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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天上人间”:舞女身体每一部位明码实价


来源:凤凰网历史

舞客若要在舞女身上寻求刺激,必须另外给舞女小费,她们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有明码实价,纵然舞客手脚不干不净,他也得量力而行。

舞女的来源有四:一是茶楼酒家的女招待跳槽;二是妓女转行;三是情场或影坛的失意者来此寻求刺激;四是贫苦人家的女孩子为生计所迫而出卖腰肢。她们的年龄通常在十六岁至二十五岁之间,实实在在吃青春饭。当年,上海只有几家大饭店附设的舞厅没有伴舞女郎,其他舞厅少则有三四十名,多则有近百名。除大牌红舞女外,普通舞女不拿固定薪水,全赖舞票收入。舞票须与舞场老板拆账,红舞女可得七八成,一般舞女仅得四五成。百乐门舞场的管理最为严格,舞女须经过考核,持有百乐门签发的陪舞证方能进场伴舞,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舞女、舞客的安全和利益。舞女还得跟老板签订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管舞女个人生意如何清淡,收入如何微薄,每晚都得去舞场坐够几个钟头的冷板凳,不准中途走人另寻赚钱的门道。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一位半红半紫的舞女月收入高达一百八十元左右,而一位产业工人的月收入仅有十元上下,可见其进项不菲。不过,话说回来,做舞女也耗费本钱,她们的衣裙、鞋袜、首饰、化妆品和黄包车费是一笔相当不菲的开销,再加上舞女的家庭负担不轻,从表面看去,她们风风光光,暗地里却也得过紧日子,比如说,她们在舞场里抽的是白锡包的三炮台,回到家里则抽老刀牌;舞场里吃的是三明治火腿,回到家里则用油条、泡饭勉强对付。当然,红舞女要另当别论。

在上海滩,舞女被称为“龙头”,舞客被称为“拖车”。手脚大方的舞客邀请自己心仪的舞女跳舞,照例先开香槟,香槟贵至十元一瓶,舞女扣佣10%——20%。有些相熟的“拖车”为了讨好“龙头”,还会想方设法塞钱给舞女。场内耳目众多,不便出手,又不便托侍役代为转达,于是他们预先将小费包在花手帕中,当翩翩起舞之际,若有意若无意地塞给对方。

为了避免众舞客共争一舞女而酿成祸端,舞厅普遍实行“买钟”制,舞客看中某小姐,即买断某段时间,请她坐台,或聊天,或跳舞。舞客若要在舞女身上寻求刺激,必须另外给舞女小费,她们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有明码实价,纵然舞客手脚不干不净,他也得量力而行。客人若看中某舞女,要带她去别的场所消遣,则先得买“出街钟”才行。通常所说的“红舞女”就是那些被舞场豪客抢着买钟的“货腰女郎”,她们的舞票多,收入高,被地痞、流氓盯上的风险也大。有的红舞女人老珠黄,却不肯草率从良,她们就摇身一变,由舞女转为大班(又叫“妈妈生”或“公关经理”)。由于她们认识的熟客多,人脉广,在江湖上吃得开,善于利用手中的资源为一些入行不久的新面孔牵线搭桥,借此可以抽取数额不菲的佣金。这些大班在娱乐业中举足轻重,她们负责管理舞女,发掘新人,拉拢豪客,掌控人气指数,与红舞女一样,是各大舞厅的灵魂人物。最重要的是,舞场宾客三教九流,龙蛇混杂,这些“大姐大”手腕娴熟,与黑白两道有交情,能够呼风唤雨,排忧解难,舞女遇到麻烦不能自己摆平,就得请她们出面。有道是,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大舞厅对王牌大班的争夺往往趋于白热化。

舞场中最大的看点和卖点当然还是红舞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上海爵禄舞场的李丽娜,桃花宫舞场的欢笑风,大华舞场的陈雪莉,都因色艺俱佳而闻名遐迩。每天晚上,舞厅里围坐着一大圈舞女,但舞女大班总要为红舞女留出最好的位置,而这些“皇后”照例是姗姗来迟,方才显示出其身份之尊贵。红舞女的行头最为时髦,特别容易识别,而且每天必换,一星期内不会重复。“挂头牌”的走红舞女,以风姿绰约、纤秾合度令那些堕鞭公子、走马王孙销魂荡魄,一掷千金。

[责任编辑:唐智诚]

标签:舞女 整体支撑 舞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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