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服毒”如何才能不再循环

因超载罚款而引致的服毒悲剧所展示出来的边际效应已经在下降,且不断被后来者“模仿”,这已然是比悲剧本身更令人遗憾之处。

11月24日20时,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在微博爆料称,9月27日,一货车因超限运输被扣河南省民权县超限站,并被下达3万元罚单,其间多次交涉,罚款不能减免车不放行。11月24日14时,张高兴夫妇(货车车主)同在超限站喝农药,现男方张高兴已死亡,其妻仍在抢救中。(11月25日中国交通新闻网)

悲剧重复发生,最容易催生无力之感。距离去年11·14河南永城超载女司机刘温丽服毒自杀事件刚好一年,类似事件在同一省再度发生。尽管事件的具体细节,还有待还原,但不多的新闻表述中,超限运输、3万元罚单、多次交涉、喝农药等关键词,已经足以证明这是一起因超载罚款而起的悲剧。

悲情在复制,但引发的反响却与去年初次出现的服毒事件不可同日而语。网友评论中所展示出的两种观点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是,“为何要罚3万这么多?”而除了质疑罚款所可能存在的不公,另一种观点则反问:“国人为何不能遵纪守法?如果超限车辆伤害你的家人,你会不会这么说?”

一边是由悲剧质疑超载罚款的正当性,一边则是着眼于对超载现象本身的追问,看似存在“分歧”,但其实恰恰表达出的是罚款导致悲剧这一问题的一体两面。如在去年的河南永城事件中,女车主自杀系因“出示了月票和年票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于此不难理解,当超载可以通过某种制度性的“罚款”获得通行证,车主“为何不能遵纪守法”的追问就显得何等苍白;而当超载可以借助“罚款”大面积发生,高昂的罚款也必然引发极端的反抗。这正是上述两种疑问的“重合”之处。

服毒事件既已发生,对于个案依法作出裁决,终究只是个案处理的必然程序。而不满超载罚款的“服毒”演变为一种现象,它更需要的是厘清“罚多少合理”与车主“为什么不遵纪守法”的双重命题。一方面,公路收费到底应该维持在何种水平,才能遏制“不超载就不赚钱”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收费与罚款的具体去向如何?此前媒体就报道过一些地方甚至执行罚款返还制度,对超载的罚款沦为不折不扣的“执罚经济”。由此形成“超载—被罚—更多超载”的恶性循环,服毒悲剧正是发生在这种畸形而闭合的公路超载监管链条之中,而非肇始于偶然。

悲剧的力量在于以极端的教训倒逼改进的加速,它本应该开启更好的未来。然而,因超载罚款而引致的服毒悲剧所展示出来的边际效应已经在下降,且不断被后来者“模仿”,这已然是比悲剧本身更令人遗憾之处。无论如何,超越个案的改进速度应当与悲剧发生的脚步赛跑,而一个动辄让人以生命抗争的执法体制,更应该在负重中开启重建之路。唯此,才能走出悲剧循环的“闭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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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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