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运作院士评审的“案中案”谁来查处?

出于维护院士申报的严肃性和院士的最高学术声誉,中科院完全应该启动调查,包括主动找到张,了解他运作院士评审的具体情况,并顺藤摸瓜,查处收受贿赂的有关人员。

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报道,张曙光曾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但在2007年、2009年中科院院士增选中均未如愿。在10日的庭审中,在被公诉人问及为何3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2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00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人民币500万元时,张曙光均提及为了参评院士“需要花钱”(新华网10月17日)。

不清楚在法院审理时,有无进一步追问,张究竟把这笔钱送给了哪些人进行“打点”。如果法院认为这与本案无关———当事人收受贿赂后,怎样开支这笔钱是当事人的事,只要确认确实收了钱———那么,检察机关在调查案情时,应该追问究竟在申报院士时,怎样运作,因为这是“案中案”,牵涉到被“打点”的官员、院士,收受贿赂的问题,而收受贿赂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公诉案件。对张以受贿罪起诉、问罪,却对收受张的贿赂者不追究,这说不过去。

从张曙光被查起,他花2000万进行申报院士运作的消息,就进入公众视野,可是,有关部门却在这一问题上,没有深入追查,中国科学院在去年9月,曾针对张曙光在法庭上供称,其受贿的部分钱财用于参评院士发布声明称,“张曙光曾于2007年和2009年被铁道部推荐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两次均未当选。在其参选过程中,中科院未曾收到与张‘花钱参评’的相关投诉。”这个声明的潜台词是,因为没有人投诉,所以中科院无法启动调查,所谓的花2000万运作院士评审,就这样大而化之。

其实,张在庭审中的供称,就是对院士评审潜规则的“投诉”。出于维护院士申报的严肃性和院士的最高学术声誉,中科院完全应该启动调查,包括主动找到张,了解他运作院士评审的具体情况,并顺藤摸瓜,查处收受贿赂的有关人员。这一方面可以严惩院士评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儆效尤,另一方面可以拯救两院的学术声誉,根据张交代的运作情况,通过制度建设,清理院士评审的潜规则,堵住权学、权钱交易的漏洞。

院士评审中的跑要现象,已经严重损害中科院、工程院作为最高学术荣誉机构的声誉,虽然两院都表态要严肃治理跑要现象,可是,对于已经暴露出的涉及2000万金额的具体跑要案件,这让人怀疑,学术机构已经失去学术自净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张行贿运作院士评审的“案中案”,就是深入追查院士评审违法犯罪行为的唯一途径。事实上,检察机关是有责任把所有与张相关的案情全部查清的,不能明知张运作院士评审,向有关官员、院士送了钱,却视而不见。进一步说,张能主动交代出对参与院士评审的官员和院士的行贿,也算立功之举,可为何检察机关却对此无动于衷呢?

要纯净我国的学术环境,必须直面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这一方面需要推进学术去行政化改革,让学术机构摆脱学术利益共同体,回归学术本位,实行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司法监督,将学术中的违法、犯罪问题,纳入司法处理,不能仅由学术机构进行学术处理,而且学术处理也受行政干扰,被利益因素绑架。

作者

熊丙奇

熊丙奇

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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