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邓力群最先提醒王震 汪东兴搞两个凡是针对邓小平


人参与 评论

两个凡是”刚刚出来的时候,邓小平并未十分注意。朱佳木注意到了这个提法,对邓力群谈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两个凡是”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在这篇社论发表的前几天,华国锋在一份文件上批示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攻击诬蔑中央领导同志的大标语、大字报。现在社会上还流传着不少政治谣言,政治上十分反动,恶毒攻击已经去世的和现在的中央领导同志,妄图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挑拨离间,分裂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这里的“已经去世的”,当然是指毛泽东。华国锋在这个批示中要求逮捕和镇压“谣言制造者”。根据这个批示,各地都抓了一些人,把质疑毛泽东的声音压了下去。

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当时《公安六条》还未撤销(1979年2月才撤消),其中规定:凡是“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孙长江曾说,当时《公安六条》还未废止,那个时候谁要批评毛泽东可不是闹着玩的,要被打成“现行反革命”。

一个月之后,1977年3月10日至22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会前,华国锋给文件起草人讲话,中心意思是要按照“两个凡是”的原则对待邓小平问题和天安门事件。

但是,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却对文件起草人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要求。他说,要改变报告的提法和内容,一是天安门事件是冤案,必须平反;二是对邓小平的提法要写得好一点,为邓小平出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两边唱起了对台戏。在会议进行中,陈云、王震等人发言支持叶剑英。

显然,叶剑英等人的意见违背了毛泽东的决策和指示。就在一年前的1976年4月7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发布决议说:“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了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反革命事件和邓小平最近的表现,认为邓小平问题的性质已经变为对抗性的矛盾。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提议,政治局一致通过,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以观后效。”

在元老压力下,华国锋让了步。他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是毛主席决定的,是必要的。1973年邓小平同志重新出来工作是有成绩的,也犯有错误,解决邓小平同志的问题要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汪东兴的立场则很强硬。当时全国正在开展揭批“四人帮”的运动,一些媒介发表文章批评张春桥的《论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和姚文元的《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两篇文章。1977年2月4日,汪东兴批示说:“这两篇文章是经中央和伟大导师毛主席看过的,不能点名批判。”汪东兴将这一指示发到所有宣传机构,给媒介和理论界戴上了紧箍咒。

据《往事》杂志主编郑仲兵回忆,“两个凡是”刚刚出来的时候,邓小平并未十分注意。朱佳木注意到了这个提法,对邓力群谈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邓力群接着找王震,对王震说:你知道“两个凡是”吗?这是冲着邓小平来的,是不让邓小平出来工作。于是王震就去见邓小平,谈了“两个凡是”的问题。邓小平了解了情况之后,于4月10日给华国锋、叶剑英写了一封信,提出“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邓小平的意思是,不能把毛泽东在“文革”中的片言只语当作处理问题的依据。

5月24日,尚未复出的邓小平同王震、邓力群谈话,进一步公开挑战“两个凡是”。他说:“前些日子,中央办公厅两位负责同志来看我,我对他们讲,‘两个凡是’不行。按照‘两个凡是’,就说不通为我平反的问题,也说不通肯定1976年广大群众在天安门广场的活动合乎情理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多次说过,他有些话讲错了。他说,一个人只要做工作,没有不犯错误的。又说,马恩列斯都犯过错误,如果不犯错误,为什么他们的手稿常常改了又改呢……毛泽东同志说,他自己也犯过错误。”

邓小平还说:“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说过‘凡是’,列宁、斯大林没有说过‘凡是’,毛泽东同志自己也没有说过‘凡是’。”

由于民意和元老们鼎力支持,在1977年7月16日至21日召开的十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恢复了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和解放军总参谋长“三副一正”职务。

然而,过了几天,在8月12日至18日举行的中共十一大上,华国锋所作的报告仍然以“两个凡是”为基调,盛赞“文化大革命”。他把毛泽东晚年“左”倾思想的核心内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赞誉为“当代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成果”。他继续强调“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为中心”,甚至代表党中央宣布:“文化大革命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这表明,“两个凡是”还是当时意识形态的主流。在十一大上,汪东兴从中央政治局委员升任中共中央副主席。这是全国党代会对他在抓捕“四人帮”的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给予的回报,汪东兴的政治生涯达到人生顶峰。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唐智诚]

标签:两个凡是 丢刀子 中共十一大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新闻客户端 全球华人第一移动资讯平台

2014年1月1日,4.2.0全新版本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网罗天下

凤凰历史官方微信

图片新闻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