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解释
2008年12月10日 16:18文摘 】 【打印

民族主义与极端主义

在稳定的民族国家中,民族主义虽然对日常生活具多面影响,但却通常隐而不显。迈克尔·比利希(MichaelBillig)的“平实民族主义(banalnationalism)”的说法认为,日复一日,越来越不引人注意的民族主义,日日影响居民的想法。在西方民主国家,仇外与移民团体经常自称为民族主义者,以避免种族主义(racism)这种贬义的称呼。持此立场之政党可能有众多支持者,并进入国会。光头党(skinheads)等小而知名的团体同样也自称民族主义者作为国家社会主义者(national-socialist)或白人至上主义者(whitesupremacist)的婉转称呼。其他国家多称其为极端民族主义者,带着明显的贬义。参见爱国沙文主义(chauvinism)与爱国侵略主义(jingoism)。

民族主义为包含法西斯主义等政治意识型态之要素,极端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此处。但简单地将法西斯主义表述为民族主义之极端型式并不正确。法西斯主义在一般义意上为始自意大利的种族民族主义与国家民族主义之结合,明显受纳粹主义之影响。对于阿尔道夫希特勒在地理政治学的志向,可能帝国主义是较好的形容,且纳粹德国治下的广阔地域中有许多在历中上并无德国人的踪迹。纳粹德国在与典型的欧式民族国家相较之下,自成一格(suigeneris)。

这也可称之为斯大林主义。约瑟夫·斯大林为民族主义专家,他对民族之定义广受引用。在其统治下,苏联于苏维埃共和国与各加盟共和国中定义并鼓舞民族认同。尽管如此,各共和国的主权仍遭否定,且俄罗斯化政策自相矛盾。于1945年遭苏联占领的东欧国家亦有类似的遭遇。其统治面临具强烈的民族主义特色却含义糢糊的“苏维埃”(实为俄罗斯)认同,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种族主义

民族主义并不一定具有本国高于他国之信念,但实际上许多民族主义者的确这么想。偶尔会有认为他国可作为本国范例的情形,参见亲英派(Anglophile)。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中都有某种种族主义的影子,通常针对邻国与种族团体。

种族主义亦为19世纪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义之特征。严格说来,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于民族国家的原则,因殖民地所在并非该民族的祖国,而其后裔很明显既非其种族,也不说相同的语言,没有相同的文化。实际上,民族主义有时是欧洲自决与亚非殖民化之结合。

明确的生物性种族理论自19世纪末大行其道。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于20世纪前半常以此种面目出现。纳粹可说是史上与种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纳粹德国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种族观念所影响。纳粹德国之败及其种族灭绝政策,包括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于1945年后大大地败坏种族理论与种族民族主义。

然而种族主义持续影响民族主义。种族清洗通常被视为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两者共同的特征。国家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的法则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皆驱逐境内之少数民族。新近的种族清洗知名案例于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战争期间发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尔加德意志人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以及1915年鄂图曼帝国的灭绝亚美尼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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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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