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解释
2008年12月10日 16:18文摘 】 【打印

民族主义的种类

民族主义可自我表明为官方的意识型态或群众(非政府)运动,并以公民、人种、文化、宗教、或意识型态上的言词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义用于区别民族主义的种类。然而这样的区分并不全然互斥,许多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若干或全部的区分元素。民族主义运动亦可以范围与地区作为区分的准则。

若干政治学家主张,区分民族主义的型式为假议题。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义中,大众都相信自身拥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于种族渊源(ethnicity)。例如说,美国的货币与效忠誓词(Pledgeof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并明定出若干被认为促进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坚合众国具有身为美国人的种族理论(即本土主义,nativism),甚至在众议院中成立委员会(HouseUn-AmericanActivitiesCommittee)以调查非美国人的各种活动。

公民民族主义(Civicnationalism,又称civilnationalism)为国家由公民主动参与,产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统(politicallegitimacy)的民族主义型式。此论一般认为源于卢梭,特别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会公约”(TheSocialContract)而得名的社会公约论(socialcontracttheories)。公民民族主义来自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在民族主义上与种族民族主义(ethnic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认为公民国家(民族)之成员身份应从自决而来。公民国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国之代议政治(representativedemocracy)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影响力。

种族民族主义(ethnicnationalism)以种族来定义民族。种族以先人的血缘世系为要素,也包含群体成员与其祖先之间文化共享、语言共享的观念。民族之成员身份为自遗传而来。国家政府因为是种族群体之祖国、有能力保护国内族群、以及促进文化与社会生活为一体而取得法统。族裔观念极为古老,但现代的种族民族主义受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德语:Volk)观念的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的影响极深。种族民族主义现为主要的民族主义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简化为“民族主义”。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使用“种族民族主义”一词当作非西方观点的民族主义,以对照出西方以地理范围定义民族的的观点。(此处的volk除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外,尚有基于地缘与血缘关系上的意义,中英文皆无对等词汇,日译基础集团。)

浪漫民族主义(Romanticnationalism)(又称有机民族主义(organicnationalism)、身份认同民族主义(identitynationalism))为种族民族主义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机")结果与代言(expression)国内民族而取得法统。浪漫民族主义反映浪漫主义的理想,反对理性主义,强调符合浪漫理想的种族文化,民俗发展为浪漫的民族主义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励,创作出一连串理想化的传说,标明为德国人的故事。史家朱尔·米舍莱以之为法国浪漫民族主义者之前例。

文化民族主义以共享的文化定义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一员之身份既非自愿(文化无法倾刻而得),亦非遗传(民族成员之子弟若成长于其他的文化中,会被视为外族)。中国民族主义为文化民族主义之一例,部分是因为中国境内有许多的少数民族(中国民族主义者包含身处台湾内部,反对大陆政府的统治而主张反攻大陆的人士)。

国家民族主义为公民民族主义之变形,通常与种族民族主义结合,意味着民族为贡献于国力与国家主张者之共同体。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为最佳范例,体现于墨索里尼的口号中:“一切为国家;无所自外于国家;无可反对于国家。”。其与自由主义中,个人自由的观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则相左并不令人意外。雅各宾俱乐部(JacobinClub)之建立单一且中央集权的法国政府通常被视为国家民族主义之滥觞。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以及现代的凯末尔主义(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义)则为新近的例子。

然而,“国家民族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分离主义运动发生于已建立的民族国家时。分离主义者的说法是,国家民族主义因较不可信与较不民主而败坏国家的合法性。法兰德斯(Flanders)分离组织称比利时民族主义为国家民族主义。巴斯克分离组织与科西嘉分离组织同样分称西班牙与法国为国家民族主义。反过来说,这些国家则称这些分离组织为恐怖主义。其间没有无可争议的准则来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结果通常为人民因效忠对象不同而分裂。

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来定义民族。政府若因严守教义而取得法统,就比较是神权国家而非民族国家。其实,有些种族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征。宗教为群体认同的标志,而非主张民族主义之动机。爱尔兰民族主义与天主教教义相关,且近一百年来的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们皆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纪)许多民族主义者则为基督教徒。爱尔兰民族主义从未如以神学区分宗教变体、圣母玛利亚的身份、与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对北爱尔兰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学说实际上是爱尔兰文化的一部分。与之类似的是,尽管有犹太复国主义(ReligiousZionism)存在,其主流却较为世俗,以种族及文化为基础。自从英属印度分割后,印度民族主义即与印度教相关。在现代印度,现代印度民族主义(Hindutva)已明显地有包含印度人民党(BharatiyaJanataParty,BJP)与民族卫队(RashtriyaSwayamsevakSangh,RSS)在内的追随者。

海外民族主义(Diaspora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长程民族主义”)一般指感觉流离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义者,如在美国的爱尔兰人与美非两洲的黎巴嫩人[1]。安德森称此型的民族主义为,想要有民族连系,却又不愿离开寄居地者的“幽灵根基”("phantombed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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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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