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解释
2008年12月10日 16:18文摘 】 【打印

“民族主义”,笔者认为简言之,即指将自我民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主体而置于至上至尊价值观考虑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英国民族学家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据美国学者路易斯·斯奈德研究统计,近代以来至少存在有200种以上的不同含义的民族主义。所以,美国学者卡尔顿·海斯得出结论说:“关于爱国主义、民族性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和属性的系统和总体研究,在任何语言中都不存在。”他进而指出:(1)民族主义是一种历史进程——(人们)在此进程中建设民族国家;(2)“民族主义”一词意味着包含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的理论、原则或信念;(3)民族主义是某种将历史进程和政治理论结合在一起的特定的政治行动;(4)民族主义意味着对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忠诚超越于其他任何对象。由此可见:西方近代以来诞生的“民族主义”,如同“民族”术语、概念和理论一样,具有错综复杂性。围绕着“民族主义”起源的探讨,西方学术界通常存在两种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为近代出现的政治现象,因而探求它的“起源”不能从近代以前的历史时期(前近代)去寻找,因为从欧洲“前近代”历史时期中的阶级、职业、语言、地理等方面的历史现象看,各国“nation”(国民)长期各据一方,四分五裂,难以形成“nation”的共同意识和归属感情,以致国家形态上的“民族主义”如同无源之水。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近代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起源于古代,一路传承至近代。古代社会的凯尔特人团结一致英勇抵抗尤利乌斯?凯撒率领的罗马军团,即为古代典型的“民族主义”反抗运动。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原初主义”。一般认为:“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国家主义”(Statism,将国家的权威作为政治、社会、经济单位置于最优先考虑的思想和理论)。“国家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超国家主义(ultra-nationalism,义同“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

现代西方学者通常认为:法国教士奥古斯丁·巴洛于1789年首先使用“Nationalism”(民族主义)这个词,用来指称推翻封建君主政体的一种社会力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发生于19世纪初,即在拿破仑对外战争第二阶段的“侵略战争”期间,在法军的铁蹄下,欧洲各国反侵略、反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日益高涨,民族主义思想随之应运而生。进因认为:“nationalism”一词最早在1836年被界定为“民族感情”的一种形式。“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在欧洲被发明的一种学说。”“简而言之,这种学说坚持认为人类被自然地划分为民族,而这些民族又通过特定的可确认的特征为人们所熟知,同时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态是民族自我统治的政府。”这些主张事实上大多掩盖了民族主义本质上排外主义、扩张主义的暴力内涵。笔者认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外在扩张主义表现形式,可说最初始于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PeaceTreatyofWestphalia)。法国,荷兰和瑞典欧洲新三大霸主的崛起,既是经济、军事强盛的结果,又是民族国家身分获得的象征。与此同时,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相继获得了这种民族独立国家的身分。当时西欧形成的这类独立民族国家,大多指“主权国家”,表现为民族与国家同一或国民与民族合体的形态,因而又被称为“民族国家”,体现为一种“市民的民族模式”(acivilmodelofnation)或“国民的民族模式”(apeoplemodelofnation)。这些“主权国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以基督徒和“民族国家”的双重名义肆无忌惮地带着对自己以外的民族或国家的厌恶与蔑视向世界宣战,用大炮说话,强迫文明古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就是民族主义中的扩张主义最初的外在表现。同样是当今学界一些学者(尤以日本学者为多)将“Nationalism”同时译为或视为“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缘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民族主义内含的进步“民族独立运动”和“民族自治运动”,正是对民族主义中反动的排外主义、扩张主义进行反抗斗争的结果,“正义战胜邪恶”为人类社会的法理,因而各国独立运动取得“节节胜利”自然合天意,符法理,顺民心。【摘自黄现璠遗稿甘文杰、甘文豪整理《试论西方“民族”术语的起源、演变和异同(四)》,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总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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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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