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的历史发展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间,各个独立公国逐渐统一为意大利国大多数的民族主义理论皆假定欧洲为民族国家之滥觞。虽有争议,一般通常认为现代国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亚条约。该条约开创威斯特伐里亚系统式的国家,即彼此互相承认主权与领土。签约国中,如荷兰合省邦联(DutchUnitedProvinces,当时的称呼)被视为民族国家,但德国并无对等情况,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几乎据有当时全体说德语的国家。1648年,多数欧洲强权尚非民族国家。其他的看法为拿破仑启动民族主义,并使民族主义达到预料之外的程度。
许多人,但非全部,认为民族国家最主要的转变源自18世纪晚期与19世纪。自浪漫式民族主义(romanticnationalism)开始,民族主义运动者于欧洲遍地兴起,当中有些为反对大帝国的分离主义者,另有寻求一统分隔零散的领土,如德国与意大利。这些运动促进民族认同与民族文化,且获得成功。19世纪末,人们多数接受欧洲划分为多个民族,且自我认同于其中之一。奥匈帝国与鄂图曼帝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崩溃,加速了民族国家之形成。
依据标准观点,十九世纪之前,人们有乡土性、区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无国家观念。典型的欧洲国家为皇室所统治的朝代国家,若高于区域性之效忠,则为由统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国家可由皇室联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继承而失地─现今看来十分荒谬可笑。远古时期,古希腊称所有非希腊人为蛮族,但希腊的各城邦又经常为统治地位相互作战。民族主义引入各民族领土范围明确的观念,并更进一步的应用于索求其他民族的土地。原则上,民族国家并不寻求克敌取地,然而,民族主义运动者们罕对边界之划定意见一致。随着民族主义运动者之勃兴,也为欧洲带来了领土纷争。
民族主义运动也决定了19世纪的欧洲政治。在民族为帝国一部之处,民族解放的奋斗同时也是为抵抗先前的专制独裁而奋斗;在民族国家巩固先前君主政体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义自身成为保守及保皇势力。民族主义运动大多始自对抗现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纪,亦有政体(regime)自认为民族主义者。
19世纪民族国家起源之标准理论颇受争议。其中之一在于南美洲人的独立奋斗,以及美国独立革命先于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有些国家,如荷兰与英国,似于19世纪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认同。而意大利之统一,为基于人种/语言之民族主义运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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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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