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门狗”就要“狗咬狗”
2010年01月12日 11:59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评中评第337期

今天我用了一篇中青报的评论做头条,毕诗成写的《传媒伦理离不开媒体互相揭丑》,这个问题普通人可能不会像我一样感兴趣,但这个事情确实很重要。很多人都知道这么一句话:媒体是公众利益的“看门狗”。既然是“看门狗”,为了主人的利益,就免不了要“狗咬狗”。但正如毕诗成所说:“中国的‘媒介批评’作为一门学问,在高校里的学科体系探索上不断发展,但在现实中,应用的却远远不够。大多数缺少批评的勇气,也缺少被批评的雅量。

俺刚来凤凰网就“艳照门事件”写过一篇批评网络媒体的评论,引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说:“只要新闻单位造成的错误、欺诈和罪行在其他业内人士的沉默中得不到追究,其职业标准就不太可能形成。”今年“闫德利事件”的评论再次提到了这一点,要知道我们作为业内人士,我们自己不批评,外行根本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而媒体人自己不彼此监督,就是为政府监管提供借口,“假如媒体放纵无度,区别只在于:在失去自由的同时还失去正义性。

我们这个“评中评”栏目,老实说,没啥深度可言,很多时候不过口水话而已,但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写了,回想起来唯一聊以自慰的是:在这个“狗咬狗”极其罕见的时代,我们经常是满嘴狗毛。我指名道姓地批评过诸多评论名家,我说过某篇关于闫德利的报道跟“道听途说”没有区别,我说过中青报关于重庆打黑的报道“更像一篇重庆政法系统的宣传稿,当不起中青报的‘核心调查’四个字。”,而最近的一例,则是我和张恒针对中青报“青春如何安放”的两篇针锋相对的评论:“大城市妄想症”是一种什么病为什么不能在大城市安放我们的青春?

为什么说这些?因为今天我想继续“狗咬狗”。

早上一来张恒就告诉我,中青报今天又发了一组劝蚁族回中小城市的报道(就在发表我所说的“更像一篇重庆政法系统的宣传稿”的“法治.社会”版),请大家围观

亲情篇:我很庆幸我在爸妈身边

事业篇:我还是喜欢引人瞩目

爱情篇:我俩每天吃完饭 都可以在海边溜达

经济篇:我月入千元的银色奔驰生活

定位篇:俺没出息 俺回家

对此有什么好说的,太刺伤我们这种农村青年的自尊心了,你看,人家回家月入千元可以开奔驰,吃完饭可以去海边溜达,多好啊!有人说的“选择温州这个标本,绝对是混淆视听,为什么不选那些非民间游资聚集地的二三线城市呢?”是,大家都挤在大城市不是办法,但是劝青年回中小城市,和当年号召青年“上山下乡”有何区别?有这样解决问题的吗?这是解决之道吗?而且,这样号召也太没技术含量了吧?蚁族看到真会想“不如归去”吗?当然,也许这报道就不是做给蚁族看的。

必须说明的是,我对中青报并无任何偏见,正好相反,我一直对它充满尊敬,正如十年砍柴所说的:“我在乎中国青年报远胜自己当时栖身的法制日报,因为我认为中青报为所谓体制内的官方媒体保留了最后的尊严。”而我自己,也认识一些中青报的编辑记者,他们不会对我的批评有任何介意,昨天我还在跟一位中青报的记者说“近来我在鄙频道经常批评贵报”,他的回答是:“批得好。”

另外一个是未经证实的消息,刚在陈有西博客上看到的:重庆律协孙发荣会长致重庆晚报社的公开信,称“贵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一文中,对我进行采访的内容报道严重失实,既误导了读者,也引起律师同行对我的误解。我对贵报不尊重被采访人权利的做法深表遗憾。为此,我要求贵报刊登更正启事并向我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重庆晚报报道的相关段落如下:

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引发网络又一次热议。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陈有西称他致电孙发荣核实,确有其事,如果陈有西没有撒谎,那我们就等着看重庆晚报的说法吧。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上期评中评:集体耻辱感教育

中青报   媒体   李庄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彭远文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