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德利,对不起!
2009年10月19日 12:27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评中评第278期

写下“闫德利”这三个字,心里就觉得很抱歉。我想,对闫德利本人来说,最好的结果是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而现在,即使我是在为她说话,对她仍然是一种伤害。但伤害已经发生,我们有责任为她正名,这是我要写这篇文章的理由。

相关新闻请点击,里面有这么两段,看得让人难受。

闫母介绍,“闫德利事件”让他们在村里难以抬头,尽管他们认为不是自己孩子的错,但是这种事情实在难以见人。闫母更多的时候在喃喃自语,“别说整个河北,说不定全中国都知道了,以后可怎么做人呐?”

在网络中被描述成“禽兽”的继父闫老汉,满脸胡子,更多的时候坐在一边抽闷烟,突来的事件打乱了他每年农忙结束去做瓦工的计划,“说我就说了,我老了,把孩子说成这样,以后还怎么活?”

老人的话让人坐立不安。分析此事件,从目前的报道看,很可能是闫德利的前男友所为,如果属实,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有待警方的查证。

报道中还提到,从今年6月份开始,闫家在村里陆续捡到“河北容城县第一名妓闫德利及其家人”为题目的印刷品,不仅对闫德利及其家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还称闫德利在北京卖淫为生。8月26闫家还被人从院子外扔进两个装满汽油缠满纱布的啤酒瓶。对此闫家并没有报警,他们为什么不报警呢?仅仅是法制意识淡薄吗?现在容城当地政府开始行动起来了,因为当地领导认为“损害了容城的形象”。

关于肇事者和警方的责任先放一边,今天我最想谈的是媒体责任,倘不是媒体参与其中,闫母就不必担心“全中国都知道了”。

信息传播首先是从博客开始的,我们现在都知道,博客不等于私人日记,而是具有媒体属性。我想对于网站来说,至少需要做到三点:1、预先审核;2、不能主动传播;3、在新闻事实或当事人提示之后,必须尽快删除。我们可以以这三点来对照相关网站做得怎样。

然后是传统媒体,这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正如我在上一期评中评所说的“媒体和普通人的不同,就在于听到传言之后要做调查。”实际上呢,很多媒体做得相当糟糕,在根本无法证实此事属实的情况下就大肆报道,比如这篇《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 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只有单方面信息源就敢长篇报道,这和一个普通人道听途说有何区别?而且从内容看,很可能就是通过qq采访,连电话采访都不是,记者怎么敢断定采访对象就是闫德利?

最后是网络媒体,包括我们。关键问题是:如果传统媒体做错了,可不可以跟着错?当下大多数网络媒体没有采访权,因此也就没有办法负起调查事实真相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做判断,新闻有很多原则,这些都可以作为判断的参照。今天,我们把所有闫德利的照片都删除了,并把新闻标题“‘艾滋女’闫德利”改为“‘艾滋女’事件”(新闻要报道,和我今天要写这篇评论一样的理由)。刚刚,我们还开会讨论检讨这些天有哪些做得不妥,希望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是的,闫德利恐怕不会告我们,但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个人的良心。

以上只是很粗略的探讨,实际上这个话题太复杂,涉及新闻伦理、互联网传播、行业联盟、公司运作与政府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不是我个人承担得起的。由此想起了2008年2月我初入凤凰网写的一篇评论:“艳照门”要求一个自由而负责的网络新闻界,当时我写到:

在我看来,在对社会中责任的担当方面,网络媒体大概还处于传统媒体初期阶段。“一个自由而负责的网络新闻界”,到今天还没破题呢。

如今,一年半过去了,网络媒体还是那么不长进,传统媒体的错漏随时可见,最重要的是媒体本身缺乏反省,有力者依然视而不见——夫复何言?

昨天同事这样说道:“她要是个什么大官的女儿,谁敢这么干啊。但是她就是一个这么穷的普通人。估计,她也没能力跟媒体较劲。我们都该好好忏悔一下。”

闫德利,对不起!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上期评中评:我要是黄世仁,才懒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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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远文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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