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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地交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土地”话题一再受到关注。如何改革现有土地制度,成为会上会下人们讨论的焦点。
土地问题左右着中国的历史,也将深刻影响未来中国的发展前景。《物权法》的颁布,大小产权的争论,房产与地产的脱节,让人们将目光从“普天之下,莫非国土”投向对自己私有产权的保护。
应该说,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普天之下,莫非国土”,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大脉络。然而,在民权日益觉醒的今天,主体虚置的“国土”,也并未能全然满足人们对“公民之土”的信仰以及现实的需要。
古语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为了使其统治具有先验的合法性,国王创造了“天”,并且自封“天子”,从而可以权倾“普天之下”的土地。当天下的土地成为皇帝的不动产,生息其上的民众便成为了土地上的附着物。换句话说,土地是王的,土地上的庄稼也是王的,而民众呢,一方面他们收割地里的庄稼,另一方面,国王收割他们的一生。
当然,这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地盘政治”表面上风光无限,但是对于王来说,同样暗藏无限危机与凶险。一方面皇帝占尽天下沃土良田,视天下万物为皇家私产,视公仆为家丁,可以为所欲为,不为所不欲为;另一方面,这也使皇家政府变成“无限政府”,需要担负无限责任。所以,每逢改朝换代,王权宣告破产之时,昔日莺歌燕舞的皇宫立即“王哭妃嚎”,变成人间地狱。
中国从封闭走向开放,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多孔性的、人与物皆可以自由流动的社会。与此相反,封闭社会则是利出一孔,就意味着其他孔都被填塞,意味着臣民只能附着于君王的土地,吃君王的“君饷”,“长恨此生非我有”。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曾经转引托洛斯基的话说:“在一个政府是惟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在此意义上,利出一孔便是通往奴役之孔,一个好的社会更应该在自由与开放中寻求平等。
从理论上说,相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言,“普天之下,莫非国土”是一种进步。然而,应该看到的是,无论在国王至上的君主时期,还是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普天之下,莫非国土”,所代表的是土地占有的两个极端形式。前者,君王垄断一切,天下归一个人所有,臣民实际上是一无所有。至于后者,在国家垄断一切、政府包办一切的时期,土地名义上一切都属于人民,但是,人民是一个虚拟的主体,“人民不是人”。从产权上说,属于任何人的东西也意味着不属于任何具体的个人。其结果难免是纷争四起。
关于这一点,除了西方理论家有“公有地悲剧”,中国古人同样有“兔死谁手”的寓言:一百人追赶野兔,并不是因为这只兔子可以供百人分,而是因为人人都想捕为己有,因为这只兔子权属未定;而到了兔市,谁也不能随便拿,正是因为其确定了权属。或许这才是近年来中国“国土”严重流失的原因所在。
历史是一种增量的累积,对于一个转型期的国家来说,权利亦如是。打破对土地垄断,也是在既有权利基础上增加一种权利。然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一厢情愿地认为农民没有能力妥善处置自己的财产?杞人忧天是担心天塌下来,杞人忧地担心的则是农民目光短浅,不会算计自己的利益,不会打理自己的人生,从而导致大地沦陷,葬送了中国的大好前程。
不难发现,认为农民不配拥有地权的人,与那些认为中国人当下不配享有民主权利的理由如出一辙。不同的是,前者指向的是经济权利,而后者指向的是政治权利。
土地权改革思考:
作者:
熊培云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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