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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府要做的是赋予农民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坚持交易主体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条件,同时监督制约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犯农民利益的各种违约行为。
重庆市日前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与此同时,成都也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确认了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和入股等四种流转方式。这些改革举措被专家称之为“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成功,关键在农村;农村面貌要根本变化,关键在土地。———显然,重庆市和成都市都不约而同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从此,成渝新经济特区农民手中的土地可望不再只是被“政府征用”,而是可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到城市化进程中去,或者以转包、租赁、互换等方式实现对土地承包权的自由交易。土地实现真正流动,受益最大的无疑是农民,用“第三次土地革命”来形容并不为过。
其实,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早有明文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直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缺少推进的动力。相反,他们乐于让农村土地流转只保留一条“政府征用”的通道,这样就可以用有限的“货币安置”获取数十乃至上百倍的出让收益,成就肥厚的“第二财政”。毋庸讳言,这一切均以侵犯农民利益为代价,最后造成“城市日新月异、农村山河依旧”。
在笔者看来,以“入股”的方式取代原先的“征用”一条路,最大的意义倒不在于“征用”是“不可持续生计”,而“入股”是“可持续生计”———因为如果这种“入股”和“征用”一样最终皆归于行政强制,归于“替民做主”,那完全有可能成为一种非常低质量的“可持续生计”,与“征用”不过半斤八两。无论是“入股”,还是转包、租赁、互换经营之类,最大的意义在于,赋予了农民财产新的权能,拓宽了农民使用其财产权利的途径。换言之,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得到确认,让关于土地交易的自由选择成为可能。
在旧模式下,农民没有转让或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农村土地流转只是一个买家的“买方生意”。而在新模式下,农民有权选择相对自己而言最划算最有利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农村土地真正成为保障农民利益的最宝贵财产,农民可以借此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所以说,赋权是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关键,既要赋予交易的权利,更要赋予自由选择的权利。需要警惕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入另一个极端的可能。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总有“替民做主”的冲动,始终不信任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理性,喜欢搞一刀切式的“运动化”改革:“征用”时农民无权选择“不被征用”,“入股”时农民又无权选择“不入股”。
简单来讲,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府要做的是赋予农民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坚持交易主体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条件,同时监督制约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犯农民利益的各种违约行为。
作者:
舒圣祥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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