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图为庭审现场。江北区法院供图
庭审现场。江北区法院供图
华龙网12月30日12:30分(数字记者王不为 李心成 张春霞) 今日上午9:1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今日上午庭审中,被告人多次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提出休庭请求。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三次宣布休庭。
庭审刚开始,审判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审判长话音未落,李庄即在庭上要求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江北区检察院集体回避。
当审判长让李庄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时,李庄称这个没有法律规定,是学术界在探讨的一个问题。李庄的要求被审判长依法驳回。
李庄称自己还有五个申请要当庭递交审判长,这五个申请分别是: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
重新开庭后,审判长依法准许被告人当庭宣读了五个申请。
李庄宣读完申请后,法警将申请当庭呈送审判长。审判长当庭宣布,李庄提出的五个申请,其辩护律师之前也向法院进行了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委托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是否因外力因素造成其人身伤害及成因进行鉴定。12月29日,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做出鉴定后,法院于当日向李庄的辩护律师送达了鉴定书。12月26日,法院向辩护人申请的八位证人中的七位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另一位证人因在北京就医而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八位证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12月27日,法院向辩护人出示了送达笔录、送达回证及电话联系笔录。同时,法院到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依法调取,看守所答复仅有实时监看装置,但该装置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无法提供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12月27日,法院将这一情况告知李庄的辩护人,并出示了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而对于李庄提出的延期审理和异地管辖的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李庄申请被依法驳回后,李庄又提出:要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我会书面提出对你们8个人的回避申请,每人写一份回避申请,把你们换了我再申请,我会这么一直申请回避下去,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审判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再次向李庄说明不予受理其申请的理由。但李庄却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语气激动,称“法庭如果不受理我提出的申请,那我觉得这个庭审就没必要了,我要求我的律师,包括我本人不再说话。就法官和公诉人两个审吧。随便判了算了。”
李庄的要求当即被审判长依法制止,随即公诉人对李庄进行讯问。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当公诉人对被告人李庄进行讯问后,李庄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称主诉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这个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是否回避,审判长你无权决定。”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
经合议庭合议,李庄要求于法无据,审判长宣布予以驳回。案件继续审理。
在两次休庭后,李庄情绪缓和下来,并在法庭上表示愿意配合庭审。随即,法庭调查继续进行。
调查过程中,李庄依次回答了公诉人讯问和辩护人提问。但李庄多次把话题扯离公诉人和辩护人问题的核心,而被审判长制止。
12时29分,李庄再次向审判长提出要求,“我要上厕所。”考虑到保护被告人权利,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
14:00,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15:00继续开庭。
相关报道:
新闻回顾:
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被公诉 高子程将为其辩护 曾代理陈良宇案
北京律协通报重庆涉黑案涉嫌造假律师调查情况 称警方系依法办事
延伸阅读:
相关专题: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王不为 李心成 张春霞
编辑:
高欣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