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披露律师造假内幕 相关专家提质疑
2009年12月16日 14:37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38分报道,重庆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等罪名被重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事件,使重庆打黑又起波澜,李庄何种行为涉嫌犯罪?专家为何质疑罪名是否成立?下面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

主持人:本来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知名律师,现在成了犯罪嫌疑人,原因是什么?

记者: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该案系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

据说职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据北京律协证实,此前没有任何违纪记录。

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律师“造假门”事件的败露,源于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主动检举,说李庄以认罪就会被判死刑相威胁,同时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这其中包括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等方式。

龚刚模说他检举的原因是,觉得律师会去敲诈我家人的钱财,觉得律师可能是为了名利双收,借这个案子自己来打造自己的名声。

而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庄正是涉嫌此罪名被批捕的。

主持人:媒体多以“重庆打黑,惊报律师造假门”为标题报道了李庄事件,对此,法学专家如何评价?

记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根据报道内容提出几点质疑:首先认为在公安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律师回北京很正常,不该用“潜回”这样的字眼,另外如果律师跟被告人说,如果你证词是真实的,你可能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实际上,律师准确地告知当事人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基本义务。

而对于李庄问嫌疑人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构成某种暗示也存在两个可能,第一,律师确实是暗示他了,让他去翻供。第二个,很可能是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

同时,何兵强调,我觉得治理律师队伍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同时,一定还要注意保护律师的辩护权。尤其像这样打黑的案件中,要高度重视,要让律师充分介入,只有保证律师的充分介入,才有可能将案件办成铁案。

主持人:专家如何诠释这样一个观点?

记者: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统计,此次在打黑系列安全审判中,为被告辩护是重庆律师近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行动。截至11月2日,重庆律师共有197人次参与此次打黑大审判的被告辩护工作。

为140余名涉黑成员提供辩护,其中不乏知名律师。“农民工律师”周立太就是其中之一,很多网友甚至在网上骂他,而实际上辩护行为与他们极力支持打黑并不矛盾。

北京律师协会收到重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庄的通知后,立即组成五人小组赴重庆了解相关情况,中国之声记者将对此做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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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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