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审计监督制度,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行为,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对现行审计准则进行修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二)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门户网站(网址:www.audit.gov.cn),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SJZZ@audit.gov.cn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三节 专项报告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布
第五节 审计结果跟踪检查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遵循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提高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相关责任的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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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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