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步升案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仅3个月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当时一批反腐大案都是中央领导亲自抓的。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谢步升,瑞金九区叶坪乡人,共产党员,原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家境贫穷,12岁时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虽然这个官职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驳回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当日下午,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