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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论依法治国


来源:人民网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本文摘自:人民网,整理:申孟哲,原题:《习近平论依法治国》

法治与反腐

◆公正司法

“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法外无权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法治与国际事务

◆天下准绳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6月28日)

◆和平共处

60年来,历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6月28日)

◆保护投资

深化涉及投资、贸易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为各国在华企业创造公平经营的法治环境。

——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2013年10月7日))

◆核安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国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为国际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导原则。

——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2014年3月24日)

法治与实施

◆核心追求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保证实施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责任编辑:高飏]

标签:习近平 依法治国 反腐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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