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之路之一:港督称华人议员等于零
2014年06月21日 10:37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兰台
在这一时期占香港90%的华人在香港立法局只有二个席位,而且他们的作用,按港督的评价“在立法局里等于零”。
引言:从第一次鸦片战争香港开埠到二战爆发前,香港一共经历了五次在港英籍白人“民主上书”,要求在香港举行只有英籍居民参加的选举;在这一时期占香港90%的华人在香港立法局只有二个席位,而且他们的作用,按港督的评价“在立法局里等于零”。
割让之初的香港:港英政府实行种族歧视政策
鸦片战争后,香港沦为英国的殖民地。根据1845年6月,华民政务司首次发表的人口调查报告,当时港岛人口共23817人,华人22860人,欧洲人595人,印度人为362人。华人虽占港岛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大多为没有经过技术与技能训练的非熟练体力劳动者,受雇于大量需要简单劳动力的市政工程、船舶修造、交通运输业和生活服务业,备受凌辱和盘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尽遭欧人歧视与压迫。早期港英政府推行不加掩饰的种族歧视政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将华人与欧人区别对待,以保护欧人的绝对统治地位。
港英当局对香港施以法治,以“华律治华”为借口,沿用清政府的某些酷刑专门对付华人,如鞭答、烙刑、穿枷、割辫示众等,认为只有运用这些残酷的刑罚才会对华囚有效,以确保欧人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华人在港也没有行动自由。1842年10月4日,巡理府颁布宵禁令,以盗贼横行为由,禁止华人在晚上11点以后外出。这分明是将整个华人社会当作嫌疑犯来加以防范。后来又规定华人晚上外出须携带油灯、灯笼和通行证。
华人居住区也受到严格限制。港英政府一开始就实行种族隔离、分区而居的政策,把中环维多利亚城划为欧人居住区和商业区,将华人的活动范围限定在包括上环和西营盘在内的太平山区一带,不许越雷池半步。即使在大会堂博物馆的开放时间上,由欧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也进行种族区分,规定华人只能在上午进去,下午和星期天不得人内。港英政府对华人的歧视与种种限制严重损害了华人的利益。宵禁制度使华人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与经济活动,生计遭到影响。“日谋升斗者虽然勤奋,乃不能夜以继日,生活艰难,区的限制也直接阻碍了华人商业的扩展,给无以为计”。对华人居住华人经济发展带来极大束缚。
政治上,华人被长期排斥于港英政府机构之外,毫无民主权利可言。英国占领香港后,以直辖殖民地模式建立香港政制,上立总督,下设行政、立法两局,港督集立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在港督的高度集权之下,作为港督咨询机构的立法局是香港政治面向社会的最后空间,因而也就成为香港政治势力斗争的重要舞台。即使如此,立法局议员也一直由英人独占。占香港人口90%以上的华人被排斥在外。正如他们在一份请愿书中所说,“每当讨论地方公共利益问题时,华人从未被获准参与听政”。
华人经济实力大增:港督不得不任命首个华人议员
到了19世纪六、七十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香港作为转口贸易港地位的形成,香港经济取得初步发展。这给华人增强实力、摆脱原来附庸者的地位提供了机会。华人职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由原来大多为简单体力劳动者发展为职业多样化,以工、商、服务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城市型华人社会。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华人经济力量的增长,这主要借助于经营转口贸易。“行商”所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发展快,范围广,从转运长江以南及华北两线货物发展到澳洲、美洲、南北半球。华人经营转口贸易较著名的有“南北行”、“金山庄”、“南洋庄”等,是这一时期华商实力强盛的突出表现。转口贸易使华商经济力t迅速增长,积聚了大量财富。这时候,华商开始逐渐控制原属欧人的物业和货栈,商业贸易不可遏制地向欧人专属居住区和商业区渗透。据统计,1850年1月一1881年5月华人从欧人处购买的产业总值高达l,710,036银元。华人已取代洋商成为香港的最大业主,1881年香港的20名最大的纳税者中华人就占了17名。华人成为了香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为促进香港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经济地位上升了的华人在实力雄厚的华商倡领下,建立自己的组织、团体、舆论阵地,以保障华人利益,谋求自身地位的改善。1868年,香港最大的华商同业组织“南北行公所”成立。1872年,由华商捐资创办的华人慈善医院—东华医院成立,它逐渐成为香港华人社会的代言人。1878年,由华人倡导的保良局成立,保护并收留从内地拐骗至港的华人妇女和儿童。1873年,华人独立创办中文报纸(循环日报》,从此有了自己的舆论、出版阵地。同时,实力今非昔比、对香港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华人萌发参政意识,要求享有应有的政治权利。1879年1月,香港华人代表向港督轩尼诗递交了参政意见书,其中写到,“华人居民远远超过欧人,数量是欧人的十倍,所承担的税收也比欧人要多得多,因此,让华人参与管理香港的公共事务才是公平的”。
在这种压力下,香港第八任总督轩尼诗(JohnPopeHennessy)不得不做出了相应的回应,他在任期间推行了一系列被欧人称之为“亲华人”政策的改革,废除了公开鞭答,废除烙刑及流刑;其中他做的影响最大的一件事就是任命了伍廷芳为立法局议员。这是标志华人在港地位改善的一件史实。历来为欧洲人垄断的立法局,1880年1月,第一次有了华人议员。第一位出任华人议员的就是伍廷芳。
首个华人议员的世纪作用:在立法局里等于零
伍廷芳是广东新会县人,父亲伍荣彰在南洋经商。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在新加坡出生,3年后随父归国,居住在广州芳村。13岁时进入香港圣保罗画院学习,1861年毕业后,曾任香港高等审判厅翻译。1874年自费赴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学习,3年期满取得了大律师资格,不久回香港担任律师。
1877年5月,从英国林肯法律学院毕业的伍廷芳回到香港,被批准成为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也是第一个在香港的华人大律师。轩尼诗对伍廷芳非常器重。1878年七八月间,伍廷芳被委派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三名主考官之一。当年12月又被委任为太平绅士,成为香港第一个华人太平绅士。1879年香港律政司因事返回英国,轩尼诗准备让伍廷芳代理这一职务。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广大中国居民为之振奋,而充满殖民主义偏见的香港英国官员和商人大为不满。他们认为,港督偏爱华人。他们说,如果华人可以代理律政司,将来按察司缺出,也可以由华人代理了。于是,他们酝酿写信向英国政府告状。轩尼诗只好撤回原议。
1880年立法局议员吉布请假返回英国养病。轩尼诗打算利用这个机会让伍廷芳暂行占据立法局的这一席位。当他就此事写信给英国国务大臣时,引用香港华人领袖一份呈文的内容说,香港华人在人数上以10∶1的比例超过了外国人,应该允许华人参与管理公共事务。轩尼诗还建议改组立法局,使伍廷芳能够比较长期地担任立法局议员。英国国务大臣不同意轩尼诗的观点,但是同意由伍廷芳暂时担任立法局议员,直到吉布返回香港为止,或者以三年为期。
当时在英国殖民地部有这样一个看法:由于香港总督需要经常与立法局举行秘密磋商,内容会涉及英国与中国的关系,特别是英中关系变得紧张的时候,在立法局存在一名华人议员是很麻烦的事情。
1880年1月19日,香港政府公告宣布,伍廷芳暂行代理吉布的立法局议员一职。伍廷芳由此成为香港第一个华人立法局议员。虽然立法局只是个咨询机构,华人议员只有伍廷芳一人,而且属于暂行代理的性质,但立法局中毕竟是有了华人的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华人在香港力量的增长。香港华人领袖人物对此感到欢欣鼓舞,他们特意赶到总督府,向轩尼诗表示祝贺。后来由于吉布不再返回香港,伍廷芳被任命担任立法局议员3年。
继轩尼诗任港督的宝云明确支持立法局保持华人议席的做法,但是,他很耐人寻味的说这么一番话“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坚持这一观点,占香港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应该在立法方面至少保留一个席位”。
事实上,从人数来看,人立法局的华人议员始终居于极少数。1884年到1896年的11名立法局议员中(6名官守议员、5名非官守议员),始终只有1名华人非官守议员。直到1896年立法局议员增加到13名(7名官守议员,6名非官守议员),华人非官守议员才增至2名。
其次,港英政府还不成文规定,入立法局的华人应为商人。当初英殖民地部拒绝伍廷芳为永久性华人立法局议员,就以此为理由。“既然商人利益的重要性已经明显得到官方承认,那么如果华人要入立法局的话,就应该是一名商人”。此后,入立法局的华人大多局限为资力雄厚的华商。
此外,港英政府还鼓励上层华人“归化人籍”来培养他们对港英统治的忠诚。就连支持华人“至少在立法方面保留一个席位”的第九任港督宝云在1883年选择入立法局的华人时,也抱怨大多数上层华商都不是英国国籍。
而伍廷芳加入立法局任非官守议员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用轩尼诗爵士的话来说“伍廷芳在立法局里等于零”。
英国治港的核心立场:保证统治不能给华人民主
也正因为看到华人代表在立法局内难以作为的困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香港的华人精英对港英政府的政治运作不再关心,而把热切的政治眼光投向内地,以祖国大陆为其基本选择和价值取向。如伍廷芳,他在1883议员期满后,离开香港远赴天津,加入李鸿章幕府,多次参与清政府的外交活动,历任驻美国、秘鲁、墨西哥、古巴等国公使。辛亥革命以后,伍廷芳站在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一边。
其实不仅仅是华人的民主诉求被压制,港英政府以及英国政府连在港英国人的民主诉求也同样压制。事实上1845年、1849年、1855年、1894年、1916年在港英国人多次上书英国殖民部,或要求在香港设立市议会,或要求实行地方自治,又或者要求增加民选席位(当然都是参选的,选举的都是英国白人),但这些要求都无一例外遭到了英国政府的拒绝。更有趣的在于每次拒绝的理由都一样:香港华人占绝大多数,如果只给予英籍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漠视华人的利益。
英国政府之所以如此强硬,是因为香港地位特殊,英国人占领香港目的并不在于香港本身,而是希望透过香港更好的向中国内陆渗透;为牟取在中国乃至远东的最大利益,因此必须维持英国的直辖统治,不宜引进民选自治的代议制度。
结语:早在1843年6月,英国殖民地部及军事大臣就致函港督璞鼎查,明确指示:“香港的占领,不是为了殖民,而是为了外交、商业和军事目的。负责管治此地的官员,须同时负责与中国的接触和谈判,管治在中国境内的英人,处理与中国的贸易。”1856年英国殖民地部大臣拉布切尔在给港督宝宁的信中指出:……尤其重要的是,英国统治香港不单为了当地利益,而且是为了要发展英帝国与中国的关系,为了推动英国在东方的商业利益和文化进步。这些特殊角色,要求英国必须维持在香港的直接管治。”
资料来源:
1、《港英政治制度与香港社会变迁》,作者:刘曼容,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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