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案深喉出狱 因举报此案曾服刑5年
2009年05月07日 11:43我要上传新闻 】 【打印已有评论0

李大伦当时正在韩国访问,听罢易记者的话大发雷霆:“他们胡说八道没关系,你这样的人就不能乱说啦!”说完挂掉了电话。谁知,两天后李大伦居然在长沙的金瑞大酒楼紧急约见易校成。他故作真诚地说:“易记者,您是为我好,对不起,我前天脾气不好。这样吧,这170万元我来退还,只是那450万元的赔偿款他们不能再要。这事能否委托您从中斡旋搞定?”易记者回答说:“应该没问题,我试试。”

此后,李大伦安排了由黄兆林暂垫170万的计划,并要求李跃平等与易家兄妹签订“互让互谅不再找对方麻烦”的协议。这次对话为日后省检察院抓捕李大伦提供了铁证。当晚,李大伦和易虹一番缠绵之后,最后竟然改变主意:抓捕知情记者,抓捕李跃平和何赞华,以“杀人灭口”。报案人全是易虹。

公检法联合办案 李大伦“一条龙”服务到底

首先被抓的是李跃平和何赞华,其涉嫌罪名是“虚报注册资金”。这是由易虹精心策划的陷阱:早在两年前他们“合作开发”名盛花园项目时,易虹就要求李跃平等申办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规定注册资金由他俩筹措。

这个背后有律师指点的女人深知,800万注册资金李跃平等肯定会“难副其实”,必须弄虚作假才能办成,如果你们想要回170万元投资款或进一步要求瓜分利润,我易虹随时可以送你们进监狱。故事的发展完全按易虹的思路程序推进,只是“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新闻界被搅了进来。李大伦推断:你们记者为私营老板追款,肯定拿了李跃平等人的钱。因此,公安机关仅随便问了一下注册资金的事后,便把重点放在了逼供李跃平何赞华给了记者多少钱的问题上。他们安排亲信办案并从各县市调来“精兵强将”,连续多日通宵达旦轮番审讯。

李大伦易虹认为:只要你们送了10万元以上给记者们,判他们无期徒刑是没有问题的。然而,记者们并没有拿私营老板一分钱。此前,易虹曾以掘陷阱的同样方式,主动约见正在郴州办事的易校成和颜克绳。那次虽然只有20分钟的对话,却为后来她诬陷易校成敲诈她100万元提供了“作案时间”。

因此,在提供赞助的湘运集团不愿报案陷害记者的情况下,易虹为了报复易校成等人,便向市公安局报案称:“易记者对我说,我哥易大利被郴州市公安局抓捕,如果给他们100万元或搞到一处矿的开采权,他们就会把我哥放出来”。荒唐!作为李大伦情妇,易虹需要求助记者“捞人”救“兄”吗?这种仅有易虹的报案材料而无任何旁证的逻辑混乱的“犯罪事实”,居然在李大伦的“关照”下,冲过公检法三道关卡,写进了后来对易校成的判决书中。

在易虹举报记者敲诈她的当天,李大伦亲自召集市公检法有关负责人开会,要求他们“从重从快办结”名盛花园项目案,严查所有涉案人员,尤其是涉案记者。

易校成作为主要知情人,也是唯一被易虹计划内“约谈”的人,无疑要当作打入监牢的对象。私营老板案和记者案在公检法完成程序的过程中,李大伦明目张胆地指挥一切,干预司法。这里仅举两例:一是记者案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时,李大伦派了一个女人督办。

审判长发现会场上有人违规记录,立刻喝令其停止,这时左边的审判员提醒:“这是市委派来的”。于是记录继续,并允许她参加了合议庭讨论,直至审判长当庭宣布“易校成拒不认罪”顶格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后,“女督办”才满意地离开法庭。二是李跃平被以虚报注册资金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李大伦易虹表示满意;然而何赞华则只判了个3年零3个月的缓刑,这让李大伦恼怒至极,他立即指令同级的资兴市法院重审北湖区法院判结的案子。资兴市法院奉旨判处何赞华3年零3个月的实刑。

无辜记者蒙冤入狱 绝地反击举报大贪官

记者案一审宣判后,易校成居然放弃上诉郴州中院二审的权利。然而,面对保持沉默的记者,李大伦易虹倒有些害怕了,他们担心易校成如果在郴州以外的监狱服刑,自己的腐败问题就会立即被揭发,于是一场争夺记者服刑地的“战斗”打响了。

首先是郴州第一看守所所长李某披挂上阵。他主动找易校成谈话:“老易呀,你这么大年岁了,又判了10年,我很同情你。如果按规定送你去湘南监狱,你会在煤矿里吃不消的。我认识桂阳监狱的一个副监狱长,我可以帮你个忙送去那里编辑狱报,你看怎么样?”易校成明白:桂阳监狱是郴州管辖的地方监狱,那里是李大伦“杀人灭口”的地方。他不仅谢绝了李所长的“好意”,而且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家属,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将他设法弄到长沙监狱服刑,以便揭发李大伦并申诉自己的案子。

李大伦似乎早就看清了易校成的企图,命令桂阳监狱领导以“记者办报”为借口,向省监狱管理局呈报调入,而不知内情的省局很快就批准了这一报告。易妻通过“内线”知道后,请求省监狱局“收回成命”,于是省局又开具了另一张调入长沙监狱服刑的单据。长沙监狱在拿到调单后,将易校成从郴州“一看”接往长沙监狱。李大伦得知情况后,有如惊弓之鸟,通过各种关系,又将易从长沙监狱弄回了桂阳监狱。

郴州的看守所或监狱强令禁止易校成与外界联系。然而,老天爷却给了他两次报仇雪恨的机会:一是2004年1月6日,省检察院两名反贪检察官前往郴州“一看”,向易校成核实娄底市某副市长的经济问题。

在检察官的鼓励和保护下,易校成以实名首次举报了李大伦的经济犯罪的问题。这使他成为第一个也是最早实名举报李大伦的人。他在举报信的末尾写道:“请谢黄两位检察官保护我的生命安全。”可见他当时确是冒着生命危险在狱中“反攻”。二是2006年2月,当时湖南省委书记易人。易校成见时机成熟,便利用妻子来监狱签《离婚协议书》的机会,偷偷将举报李大伦和情妇易虹严重违法犯罪并陷害记者的材料交给了妻子李××。

周永康张春贤批示 彻查李大伦重审记者案

易校成的举报材料,以原湖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实名,长达3000字的篇幅,详细说明了李大伦和情妇的部分犯罪事实,完整地陈述了他们怎样利用其掌控的司法机关,编造事实陷害记者和相关“行贿人”的经过。

其眉题是:“假借工程开发名义受贿,伙同情妇陷害知情记者”,主标题是: “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副题是:“已有500万元受贿事实证据确凿。”这份举报兼申诉的信函,通过广州军区原司令员刘镇武直转党中央和胡绵涛总书记,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年5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批示:湖南省委并张春贤书记,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李大伦问题严重,必须彻底调查,涉及记者的相关案件应重审。

李大伦   深喉   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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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新华 周世鸽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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