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解析
权力的类型
权力的归属
“三 权 分 立”
“五 权 分 立”
立 法 权
立法权 (贵族院、平民院)
长期代议权(世袭制议院)
舆论代议权(选举制议院)
行 政 权
行政权 (国王)
中立的王权(国王,不承担责任)
行政权(大臣,强调大臣责任)
司 法 权
司法权 (法院)
司法权(法院,重视司法程序)
概观贡斯当的分权制衡思想,他在认识到“权力的合谋”这一问题的基础上,主张“以权利制约权力”与“以权力制约权力”相协调,这是比孟德斯鸠单纯地强调“以权力制约权力”进步的地方。若考虑到托克维尔的限权思想,在此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三种限权方式:其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最基本的也是人们最熟悉的限权方式,孟德斯鸠是其集大成者;其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在法律上规定人的无论任何权力都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划定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可以说这是贡斯当的重大发现;其三是“以社会制约权力”,这是托克维尔为人类留下的另一笔思想遗产: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托克维尔表达了这样一种希望:多元论者关于独裁性社会的权力分散理论需要更新,一个社会中独立的社团能够成为国家权力的抗衡力量。[59]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三人的限权思想相得益彰,为我们展示了一幅较为完整的限权画面。
作者:
高景柱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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