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她们吗?
2009年06月17日 12:39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无论如何,邓玉娇案是告一段落了,虽然说还得等10天,邓玉娇不上诉,检方不抗诉才算真正结束,但估计不会有太大变数了。

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值得高兴的结果,也许有人觉得还不够完美:或是认为邓玉娇应该无罪;或是认为司法未能体现独立(为权力和民意裹挟)。至少,邓玉娇已经重获自由了,她和她的家人很满意,这就够了。在一个活生生的人面前,其他都应该放在次要的位置。

如果我们能够再能拿出一些宽厚与理解,也请原谅死去的邓贵大,邓玉娇的爷爷尚且能说:“但有一点我想强调,孙女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法侵害的时候,在盛怒之下刺死一人,刺伤一人,特别是刺死这一人,给他本人和他家人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和损失,在这方面,我们全家也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我们还有什么放不下的呢?

当然,司法、权力、民意之间的纠葛,也不能不提,大部分评论都基于此。田斌峰说邓玉娇免除处罚是民意战胜理性,单士兵则认为符合公众普适心理即是“结果正义”,但大部分人认同,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治社会,绝不会因为舆论的汹涌批评而改变立场,也不会因为权力的条子而丧失原则”,而目前的结局距此还很远很远。于是会感慨邓玉娇案的“胜利”让人感到几分沉重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正如毕诗成所说:邓玉娇案尘埃落定,社会隔膜尚待化解

倘要较真,其实要说尘埃落定也为时尚早,回溯此案过程,盛大林就提出了诸多疑问。就邓玉娇的行为来说,究竟应该是无限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还是防卫过当而被免予处罚?而其他相关人等,比如黄德智有没有罪?再有,邓玉娇究竟有没有收到性侵犯?

还有,对于邓玉娇案来说,我同意刘洪波的看法,“一头是法律,一头是政治”,以上讨论均基于法律层面,而另外一个层面则谈得很少。对此我能理解,应该优先在法律层面解决个案,但邓玉娇案既然已告一段落,是时候关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的问题了。

类似雄风宾馆的场所在当地到处都是,雄风被整顿,其他呢?恕我大胆猜测,在中国,提供类似“异性洗浴”的场所,不会少于一万家吧?

我倒不是说都应该停业整顿,而是有这么多人借此生活,他们的生存状态是怎样的?在这种地方,像邓玉娇一样不提供色情服务的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而提供色情服务的女性又有多少权益被损害?当她们准备离开的时候,有多少路可供她们选择?如此种种,不得而知。

1995年到2002年,人大的潘绥铭教授和他的同行对国内红灯区做过多次调查,写下《存在与荒谬》、《生存与体验》、《情景与感悟》、《小姐:劳动的权利》四本书,值得一读再读。恕我孤陋寡闻,这些年我没有看过类似的社会调查著作,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色情行业同样有诸多变化。写到这里,登录人大性社会学研究所首页,看到一句话:“如果她真是一个小姐,还会有这么多网友声援她吗?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真的懂得人人生而平等啊。”

进而,色情行业是否应该合法化?台湾的性工作者已经开始在公开场合为自己的权益呼吁,而台官方也开始准备规划色情专区,且看我们这里,大多数人不了解不关心色情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存状态,相关讨论也就无从谈起,就更加不要说实际行动了。不要以为我们只是离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很远,我们距离一个平等宽容的社会可能更远。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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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远文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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