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邓玉娇案尘埃落定,社会隔膜尚待化解
2009年06月17日 07:27华商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跌宕起伏的“邓玉娇案”终于初落尘埃。昨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邓玉娇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从“涉嫌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再到“免除处罚”,邓玉娇案有了一个不错的“转身”。网络评论尚未被关闭之前,此判决得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赞赏,更有人兴奋地言称这是“舆论与民意的胜利”,几乎没有见到谁来褒扬法院的独立。这在欣慰之余未免让人有些不安: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即便案件附着着舆论与民情,舆情所能扮演的角色也只是呵护司法不至于失范,而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基于理性与独立的司法裁决,何敢有“舆论胜利”之说呢?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速度之下,大家没能看到充分质证、辩论的过程,一些争议细节也没有彻底廓清,看到的只是一个“免除处罚”这般顺应民意的判决,法院的独立性被看起来很有逻辑的法条包裹了起来。难免会有人猜疑:在汹汹舆论面前,法院是否有“顺从舆论尽快甩掉烫手山芋”的主观倾向?判决是否公正我们不敢妄断,司法应以怎样的细节作为来彰显独立性却值得探究。

邓玉娇案本属于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引发舆论超常关注,最后成为一件带有符号意义的公共事件,根本在于这个社会有着深刻的隔膜存在。而邓玉娇案尘埃落定之时,这些隔膜仍然有待深入的化解。

首先是官民之间的隔膜,公众对官员进进出出“娱乐场所”充满了痛恨。死者邓贵大没有得到任何同情,根本在于他的身份、行为使其成为恃权纵欲的代表者,被贴满了“该死”的标签。正是对于这些人的深恶痛疾,邓玉娇挥刀之举才会被解读为 “民女反抗官府欺凌”的经典题材,才会被奉上一顶顶“烈女”、“侠女”桂冠,并以“官人善自珍格调,妾身非比卖笑娘”之类的赞誉,试图用文学上的合法性来代替法律上的合法性。

其次是公众与司法之间的隔膜,公众对于司法是否会偏袒有权有势者充满怀疑。在此案中,公众怀疑如影随形:警方关于案情的通报措辞被怀疑,警方将邓玉娇安排到医院观察被质疑,邓玉娇母亲解除北京律师委托关系转向当地律师也被怀疑……公众本能地认定,如果没有“舆论撑腰”,司法会“本能”地倒向有权有势者,民众无法被公平对待,所以才会过分敏感。

最后是司法独立与舆论表达的隔膜,这是一个长期困境。纯法理学者总是指责舆论过分干预:动辄“舆论审判”、“全民法官”,而公众却将舆论讨论视为一种自由表达,并认为司法会否被干预的要害不在于舆论,而在于司法自身能否独立。这样的争论由来已久,在邓玉娇案中尤为激烈。这种隔膜的一个恶劣后果是,即便最终捍卫正义的是法律,也会被简单地归功于(或者归咎于)舆情与民意,而司法尊严很难获得加分。

邓玉娇恢复自由之身,将要回归平静的生活,而隐藏在社会肌体之下的隔膜与病灶,却会继续存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寻求化解之道,就难免要酝酿、发酵,并最终在张玉娇、李玉娇或其他什么人身上再次出现,普通的案件会再次炒成“公共事件”。

转型期的中国,存在上述隔膜本属难免,克服它们需要“各司其职”:公权约束自身赢得形象、司法尊重真相与法理赢得独立名声、舆论呵护弱者不行偏狭赢得道义……公权、舆情、司法、正义之间有着复杂的关联,仔细化解方能理顺它们契合于我们的现实环境,容忍隔膜只会呈现出此起彼伏的现实“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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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诗成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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