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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是腐败的天敌
“官员能否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这是《南风窗》杂志上一篇文章的标题,文章运用形象比喻的手法来说明官员行政能否增加一些透明度,像玻璃缸里的金鱼一样,透明直观,好让缸外人看得见、看得清;说的是政务公开问题,应让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
治理腐败最为厉害的一手“杀手锏”,也就是曝光,把大大小小的官员统统置于玻璃缸之中,成为透明的“金鱼”。正在酝酿之中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我看不失为一种使干部成为“金鱼”的一种阳光政策。有利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陈良宇案发后,中纪委常委、秘书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说过一句话“政务公开是腐败的天敌”。
应该承认,我国在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有关的认识和观念尚有待于提高,促进民管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分野在于办事制度型和权利型公开。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公开”,绝大多数还处于办事制度型,没有上升到权力型公开。从权力型角度界定政务公开,应该除了必要的保密限制,破除部门和少数个人对信息资源的垄断;这种垄断对于官员滋生腐败也会有关连作用的,甚至会造成越腐败越垄断,越垄断越腐败的怪圈,加深腐败的程度。
更好地扩大公众知情,离不开具体制度的保证。十九世纪末,美国也是腐败盛行,社会矛盾比较尖锐。但危机孕育着转机,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现代制度建设,包括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从收支两个方面的财政制度进行了改革。使之更透明,更便于公众监督。在支出方面,主要是引进了现代预算制度。以前,他们的支出不过是一批杂乱无章地事后报账单,拨款也只是一个整数。社会公众根本无法对政府的收支进行有效监督。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没有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不负责任的政府;预算把看不见的政府变成看得见的,看得见也就是玻璃缸里金鱼,也才可能被监督。当时预算改革派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认为对于腐败事先的“防”重于事后的“反”,腐败并不只是一个人品问题,更重要的是制度,要建立一种有利于公众监督的制度,在他们看来很重要。当年美国这样一些做法和观念,对于我们也许是有用的他山之石。(2007年第2期《领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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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森林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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