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况也表明,承认战争责任的表示必须与具体行动相结合,才能使反省进入心灵深处并形成全民共识,也只有这样,才能深刻体会受害者的痛苦和心理,重新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关系。在德国和波兰战后和解的过程中, 1961年在耶鲁撒冷对艾希曼(Eichmann)的审判和1963至1965年的奥斯威辛审判以及在审判背景下所进行的讨论,使德国民众感受到波兰人民所承受的苦难,并试图用别人的眼光来看本国的历史,从而改变了自我认同。欧洲司法与和平委员会会议秘书长乔格。卢尔(JorgLuer)先生指出:“虽然二战后德国已直接承认罪责。但此时对这种罪责的认识更为具体。另外,还有一点也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对战争的受害者和参与者公正处理的问题。因为没有结果的真实性是不可信的。”
处理曾经遭到严重伤害的两国关系,仅有道歉和原谅是不够的,但加害者的忏悔和反省确实是实现和解的第一步,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后代的精神抚慰,也是曾经发动过侵略战争的民族重新获得话语能力的重要步骤。没有责任的承担,要求对方忘记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
(三)从历史上看,“欧洲认同”强于“东亚认同”。
很显然,欧洲各国在历史上有更紧密的联系,欧洲皇室相互通婚是一种惯例,民众往来相对便利,语言和风俗习惯较为接近,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欧洲文明”。日本在历史上曾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但在传统时代,海上往来障碍重重,双方虽有长期友好往来的历史,但主要限于宗教和文化领域,而且从数量和规模上讲都很有限,因此,区域认同感并不强烈。近现代历史上,两国的关系更为复杂,区域性共识更难建立。区域认同感的薄弱,不利于实现相互和解。
(四)开始从事历史共同研究和教科书合作的时机和环境不同。
欧洲国家间教科书合作和共同历史研究开始于战后不久,当时,历史问题尚未形成公共话题,在相互合作中,学者之间也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也曾引起较为广泛的公众注意和讨论,尤其是德波间的合作,但总体而言,公众对此的关注度并不高,媒体也没有深度参与。
而在中日开始相关合作之时,双方关于历史问题的话题已十分敏感,动辄触动民族感情,受到公众的强烈关注,媒体深度参与,历史问题已不仅仅是认识问题,至少是同样重要(或许更为重要)的民族感情问题,而感情问题更难以处理。显然,进行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的学者面临更大的挑战。
中日两国间的矛盾和冲突多以历史问题为爆发点,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缠绕,难解难分,成为中日关系顺利发展的巨大阻力。
然而,人类毕竟要往前走,随着战争越来越远,随着两国共同利益和相互合作越来越密切,人们终究要“走出历史”。但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走出历史,以什么速度走出历史,将会对两国关系以及东亚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产生重要影响。在两国和解过程中,历史学家不仅可能而且应该承担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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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秀丽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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