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验对解决中日历史问题的启示
2009年10月10日 10:41社科院网站 】 【打印共有评论0

但是,由于两国共同利益和未来发展的一致性因素强大,最近十余年来,虽然两国在历史问题上屡有争议,这种争议对两国相互关系尤其是对民众的感情造成极大的伤害,但并未从根本上影响两国的交往,尤其是经济贸易领域的来往与合作。许多学者对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持乐观态度,有学者指出:“随着结构性的变动的延续和基本趋势的明朗化,特别是在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真正建立,政治层面的问题可能找到新的解决方法。”新的政治框架出现,无疑会给两国间历史争议的解决带来有利的环境,从中我们可以乐观地展望达成基本共识的前景,也可以肯定,现在开展历史共同研究、促进两国彻底和解,正当其时。

总之,国际间历史问题争议的解决不是“悔罪”和“原谅”那么简单,它更多地是现实政治经济关系的折射,但不能指望历史问题会“自行解决”,学者的努力、共同历史研究和教科书合作的展开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本文所引施梅笛女士的两篇论文中都指出,共同历史研究并不能充当达成历史共识的先锋,但在有利的条件下,它有助于形成指向相互理解和共识的话语(dis-course),为双方提供沟通的渠道。这是欧洲经验给东亚历史研究的重要启示。

(二)欧洲经验可以在合作策略上提供有益借鉴。

在复杂的政治背景下开始国际间的历史共同研究和教科书合作,不但需要相关各方的道德和学识,而且需要智慧和策略。在这方面,欧洲的教科书合作在多方面值得借鉴,以下就是若干例子。

第一,政府采取相对超然的立场。

施梅笛女士指出,在德波教科书合作中,就德方而言,国家干预事实上并不存在,负责此事的是一个非国家机构──国际教科书研究所(1975年更名为Georg Eckert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Text-book Research, GEI),而且历届德国政府确实──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试图或者说并不想对此过分介入;波兰的委员会从结构上说与国家权威联系更紧,但其成员显然设法使自己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但国家不干预,并不说明国家不支持。研究表明,德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德波历史对话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有力支持,包括人事任命、财政支持、推动各州历史教科书接受教科书委员会的建议,以及采取一些表态性的举措。GEI具有独立机构的合法地位,研究活动保持自主,但它的经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拨款,其活动得到高层的有力支持。它既不是一个政府组织,也不是纯粹的私人机构,学者称其为“类公共”机构(“parapublic”institu-tion)。对德国政府而言,通过GEI的工作达到了双重目标:既显示了政府的支持,又不给学者施加民族主义压力。这种支持而不干涉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很显然,由于复杂的政治———社会结构和历史原因,中日之间有关历史问题的合作受双方政府的影响更大。目前正在进行的中日历史共同研究就是由两国政府启动和主导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日之间在历史问题上的合作是从学者和民间开始的。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日韩三边或者双边通过召开学术会议、设立研究机构、共同编写学生辅助读物等形式进行合作,其中,由三国学者共同参与的“三国共同历史编纂委员会”,经过三年的共同研究和讨论,于2005年在三国分别出版了历史教学辅助材料《面向未来的历史──东亚三国的近现代史》。这本书在三国都有很大的发行量,在三国的中学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利用。

这本教辅的出版,不但使中日韩三国中学生有可能接触从超越国境的视角了解包括本国在内的东亚地区历史的机会,而且,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合作与和解的一种途径和方法。2006年在国家层面开展的中日共同历史研究,不但由两国的研究机构和学者负责实施,而且中方参与成员与“三国共同历史编纂委员会”有相当重叠,这是学术性和民间性的体现。

附带提一句,德国和波兰的教科书合作初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两国的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使德波合作得以置身于“中立”的保护伞下。在中日历史问题的处理方面,联合国的作用迄今未能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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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秀丽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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