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注册] [登录]
亲历者回忆:惊动邓小平的“二·二七”大案
2007年11月26日 17:51东北新闻网 】 【打印
相关标签: [邓小平]

(四)

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掌握了,我们反复研究如何写作、反映。总的原则是,叙事要简明准确,文字要朴实无华,民情要反映充分,主旨要击中要害。

我们的第一篇稿子标题是:《青海省高级法院负责人有蓄意包庇杀人犯杨小民的重大嫌疑》,于1985年2月6日发出。分社社长俞位海在签发此稿时专门给国内部二编室负责人喻权域同志附言:“杨小民案是件大案,牵涉到这里的最高当局,涉及一串人,已经包庇了多年。分社决心以此作为突破口,揭开黑幕。我们对此案将作连续报道,现发去第一篇,希总社予以帮助支持。但不要登《清样》。为保护提供材料的干部,本文一概删去了他们的名字。”

我们第二篇稿子的标题是:《青海干部群众对一些人利用职权包庇杀人犯杨小民反映强烈》,1985年4月5日刊于《附页》。

1985年7月30日,杨小民被重审判决并执行了死刑。鉴于通稿不让发,我们撰写了一篇比较详细的综合稿内部报道,刊于1985年8月16日的《内部参考》,标题是:《官官相护,杨小民杀人案被长期包庇错判;法战胜权,杀人犯被处决包庇者受查处》。

前两篇稿件是由俞位海、邓全施、刘金桐采写的,后一篇是刘人杰、邓全施采写的。邓全施执笔。4月5日的《附页》稿被评为三等好稿,8月16日的《内部参考》稿被评为二等好稿和国内部当年12篇好内参之一。

新华社的内参是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的。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工作组撰写的《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中,两处提到了新华社及其内参。其一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社、光明日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等单位,均在内部刊物上多次刊登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强烈要求纠正此案。”这是指新华社的《群众来信选编》1983年9月30日第131期,头条刊登了王水夫妇撰写的《强烈要求重新处理杨小民故意杀人案》。其二说:“新华社4月5日《国内动态清样》第69期对杨案作了详细报道,要求重新改判。目前群众正在急切地等待中央的决断。”正是由于有了中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大量内部参考材料,中央书记处于6月13日召开第212次会议讨论杨小民杀人案,认为: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