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回忆:惊动邓小平的“二·二七”大案
2007年11月26日 17:51东北新闻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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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访了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预审股长,后调到城中区检察院任检察长的张维城。这位来自江苏扬州的老公安说,凶手的逮捕和预审都是我和治安股的另一个同志进行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刚调到检察院,又要我出庭公诉。我们办案的人认为,杨小民不杀,法律说不过去,民愤也难平!区法院一审,法庭里群情愤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报市委研究,也是死刑。省法院改判死缓,真是不可思议。开始我们义愤填膺,写好了抗诉书。但上面有领导说,改判死缓是省委批准的,抗诉就是抗省委。这顶大帽子一压,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只得服从,没办法抗诉了。但王家来找我时,我明确说过,你到北京告状,我支持。

我们还采访了已离休的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兰路远。这位因“右倾”问题当年从公安部下放到青海的干部,坦率地告诉我们:他是1979年底到省高级法院任职的,过去对“二·二七”案怎么讨论的他不知道。但后来了解了案情,知道改判死缓的理由十分荒唐,在1983年严打“回头看”一些重大杀人案件时他是坚决主张改正错误,把杨小民执行死刑的。因为,1983年9月处理的14起“回头看”案件,哪个也没有杨小民的犯罪情节严重恶劣,民愤极大,那14个人都杀了,为什么杨小民又保护下来了?我不说他们是贪赃枉法,但他们是徇私枉法、循情枉法!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二·二七”案件中为杨小民改判死缓出了力有“贡献”的人,后来都得到奖赏。比如省高级法院的院长提升为副省长了,一名审判员提升为省院副院长了,另一名审判员被提拔为海东地区副专员了。相反,那些在案件讨论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对杨小民执行死刑的人,有的不断收到威胁、警告或好言劝告的电话,有的则被免职、调离或尽快办手续离休退休了。

我们调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如会议记录、有关案卷等等,当然这都是通过可靠关系,以别的理由借阅的。在近三个月专题调查中,我们一直防止被人察觉新华社的行动意图。

为了核对一个细节,我们可以说是绞尽了脑汁。我们了解到,“二·二七”案发生的当天晚上,凶手之父害怕被害人的家属报复,不敢在自己家里睡觉。他从省委办公厅保卫处拿了一支手枪,躲在省高级法院院长家过夜。2月28日凌晨5时,王强抢救无效死亡,有人立即通知说,现在人已经死了,主任你再躲藏在法院院长家就不合适了。让他“赶快走吧”!当年没有手机,传递信息必须靠有线电话。要证实这件事,只有电话总机接线员能说清楚。于是,我们调查那天晚上值班的接线员。查到这个人名后,又分析了她的身世关系,认定她不属于那张“关系网”。但我们又不能在大白天去找她,尤其要为她保密。于是,在电话中我们冒充她的家乡人,到青海来采购的。家乡有人委托我们给她带了东西要交给她。请她约定在某个傍晚,我们上她家去。后来正是这样采访成功了,核实了这个情节。她说,那晚上值班她好紧张,领导交代过,要保证那两家的线路畅通,随时通话。她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为了什么事情,只知道那家的电话几乎未间断过。

青海省长黄静波虽然也是陕西人,但他是刚从广东来上任的,他与青海的陕西老乡不同,在对待“二·二七”案件上他有鲜明的是非,强烈的爱憎,率直的语言。对他的采访,使我们反映此案的信心更大,某些观点更明白准确了。他还提醒我们,重要情节、证据,要死死扣准,文字下判断要确切,不要让人钻空子抓住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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