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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忠抗战时枪毙违反军纪的警卫营长为何要行刑两次


来源:解放军报

会议做出的决定像一声炸雷,把副官打蒙了:将孙二勇再次枪毙。

他低下头。

副官心酸了。他以为将军也含泪,可是他错了。将军很快抬起头,眼里没有水,只有火。

“还有比这更坏的事情,”他说,“昨天夜里,我军驻扎在田各庄时,一个弟兄竟摸到民房里去糟踏人家姑娘。16岁的黄花闺女呀,日后要嫁人,要当娘,如今全毁了。天快亮时,那家伙跑了,可那姑娘肯定地说,他就是我手下的人!现在,他就在队列中。”

队列凝固了。

张自忠目光如剑。

“男子汉敢作敢当。这事是谁干的?站出来,算你有种!” 

空气也凝固了。

“站出来吧。你如果有母亲,就想想你母亲;你如果有女儿,就想想你女儿。要对得起她们。站出来,我老张先给你敬个礼。”

他的戴着雪白手套的右手缓缓举到帽檐边。

风声,雨声,人却没声。

“那好吧。”张自忠笑了,笑得很冷。“我只好不客气了。那姑娘说,她把那个家伙的大腿根给抓伤了。今晚宿营后,以连为单位,全部把裤头脱下来,检查大腿根!全部,一个也不许漏掉,包括我!”

副官说,当时他清楚地看见站在张自忠将军身边的那个人颤抖了一下。

宿营后,真相大白了:干下那丑事的人竟是警卫营营长孙二勇。

张自忠大怒:“我瞎眼了,养了一条狗。抓起来!”

所有的人心里都很亮:孙二勇活到头了。拿走百姓两把伞的人尚且被处以极刑,他做下这种事,够死一千次了。谁不知道张自忠将军眼窝浅,容不得一粒沙子。

然而,当军法处长请示张自忠如何处置此事时,将军竟足足沉吟了5分钟,才说出一个字:“杀。”

他怎能不沉吟?就算孙二勇是一条狗,那也是一条“功狗”啊。

二勇,一个勇字还不够,再加一个。他使用这名字是当之无愧的。

他曾是张自忠手下驰名全国的大刀队成员之一,喜峰口的长城上,有18颗鬼子的头颅像皮球一样在他脚下滚动过。“七七事变”中,他率一个半连扼守卢沟桥,与日军一个旅团搏杀。桥不动,他也不动。

尤其是,他是张自忠的救命恩人。一年前,张自忠代理北平市长,是汉奸们眼里的钉子。一夜,张自忠路遇刺客,担任贴身警卫的他奋身扑到前面。他胸膛做了盾牌。三颗子弹竟未打倒他,刺客先软瘫了半边。

有勇气,又有忠心,一个军人还需要什么别的呢?他衣领上的星星飞快地增加着。

这一回,星星全部陨落了。

杀人号又一次在鲁南的旷野里震响。

昨天的一幕重演了。不同的是,张自忠没有出现在队列前。他不监斩。

他坐在自己的行辕里喝酒,一杯又一杯,是否要浇去心头的块垒?不,不是块垒,是一座悲哀的山。

军法处长代张自忠诏令全军:孙二勇犯重罪,必死,死有余辜。尔后,问将死的人:有何话说?

“我想再见张军长一面。”孙二勇说。

副官把孙二勇的请求禀告将军,将军一跺脚:“不见。快杀!”

他端起酒盅。副官看得真切,他的手在微微颤抖。酒溢出来。

相同的情形发生在刑场上。杀人的人就是被杀的人的部属——警卫营士兵。他握枪的手在颤抖。

[责任编辑:高飏]

标签:张自忠 枪毙 警卫营长 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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