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卖淫"被抓被鉴定为处女 6民警停职
2009年06月03日 07:25重庆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女孩母亲向记者哭诉事情经过

小学生因“卖淫”被抓

事发昆明。当事人全家都抓进了派出所,称遭刑讯逼供

诊断是处女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两人是亲姐妹。3月16日前,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同班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

3月16日晚,姐妹俩和家人在家门口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带进派出所,全身多处受伤。

3月17日,他们被释放。警方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卖淫证据不足。

法医诊断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

三男,三女 “刚好”

3月16日,星期一。刘芳芳、刘莉莉放学回家,吃过晚饭后一家人在租住的屋子里看电视。“晚上8点左右,她俩说要去街上吃烧烤”,母亲张安芬说。

“我们刚出门,有人从旁边冲过来,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骂我是卖淫的,我根本动不了。”刘芳芳说。

“我赶紧出门看。”张安芬说,她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她们卖淫’。”“我说怎么可能,她们这么小,还在上小学。”张安芬说。“但是没人听我的,他们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当天,姐妹俩的父亲刘仕华的朋友普恩富正好在刘家作客。“我出门跟他们说是不是搞错了,小学生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他们不但不听我的,连我也打得跪在地上。”普恩富说,“当时还有一个来刘家找活计的朋友。可气的是,他们说‘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这“三个男的和三个女的”中,父亲刘仕华和两个朋友是“三个男的”,而妈妈张安芬以及刘芳芳、刘莉莉是“三个女的”。

全家进派出所 逼供?

接着,刘芳芳等人被带进派出所。

“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我的手一直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

两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也称这是被带到派出所后遭殴打造成的:“下车后就要我们跪着,过来两个警察就用脚踢我……”但次日上午,他们却被集体释放了。

3月19日,普恩富到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结果表明其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做了伤情鉴定,均为轻微伤。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鉴定,“实在没钱做”。

缺乏直接证据 放人

警方是如何认定卖淫并实施抓捕?为何抓了又放?当事人身上的伤是如何造成的?5月31日,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向记者作了说明。

聂天杰说,3月16日傍晚,派出所一名巡防和两名学员警外出吃饭时路遇刘芳芳,刘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巡防人员打电话报告了派出所,值班民警让他们继续观察。”

“然后,巡防人员发现刘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过路男子。”聂所长说,根据他们之后的询问,过路男子姓徐,“当时跟刘谈好了价,50元”。

“刘带着徐进了她家租住的房子。由于巡防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随便进屋,便在原地守候,等值班民警去。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突然从屋里走出,刘芳芳跟着出来,巡防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时,张安芬从屋子里冲出来打我们的巡防,紧接着,普恩富举着一把凳子也从屋里冲出。”

“我们的警务人员已经表明了身份,但还是遇到抗法,在控制局面的过程中造成了当事人受伤,这一点我们承认,但在派出所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是不存在的。”聂所长说。

至于“抓了又放”,聂所长说是因为“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缺乏直接证据。经过询问和调查后就让他们回家了。”也是经过事后询问得知,徐姓男子进屋后发现屋里人很多,“并且看见桌子上摆着长刀,他怕被色抢,就要走。”聂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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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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