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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场费”每次10万元警示了啥?
2007年08月17日 13:52浙江在线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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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以受贿罪判处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有期徒刑十五年。袁俊维在不到八年时间里,受贿总额近400万元,平均每年50余万元,每月4万余元,每天1000余元,着实“日进千金”。(8月16日检察日报)

袁俊维的“日进千金”,是个平均数。其实他的受贿是有“牌价”的,比如为企业“协调关系”,“出场费”是每次10万元。企业的一招一式都是要核算成本的。投入最小化产出最大化乃是其终极目标。企业晓得,与袁俊维出场带来的潜在效益相比,10万元一点也不贵。企业更心知肚明,请袁俊维“协调关系”,并非是他有多大能耐,而是他头上有一只可以导致“非市场因素”的乌纱。这个“非市场因素”的价值,恰是市场因素难望其项背的。

袁俊维收受“出场费”,暴露了他岸然道貌后面的贪婪之心。但是剖析袁俊维这个标本,我们又可以发现“出场费”更深刻的背景,换言之袁俊维的出场,并非违规“走穴”,而是职权范围内名正言顺的亮相。袁俊维的死穴,是借出场之机攫取了“出场费”。而袁俊维的死穴,凸现的恰又是现行体制中的一个弊端。

市场的问题要由市场来解决,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不找市长找市场”,这话说了又说,早已耳熟能详。然而现实却是“不找市场找市长”仍大有市场,政府依然倾心于大包大揽,把为企业“协调关系”视为“服务经济”。于是在官员的一次次出场中,“非市场因素”百战百胜,市场因素则屡战屡败。导向如斯,“不找市场找市场”自然被企业当成了捷径。

因为“市长”管市场,官员出场就成了职责,不出场倒反而是失职渎责。至于官员在出场中是“免费”还是“收费”,则全靠官员的个人品质。同是出场,许多官员分文不取,而袁俊维则10万元“出场费”每次必收——与其说这是泾渭分明,不如说是体制弊端给了贪官寻租空间。

官场和市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公权和经济必须保持距离,官员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鸿沟,不能越雷池一步,这是市场经济的规矩。“市长”管市场,身份的越位往往导致行为的越轨——如果从泛指的角度看,对任何一个“市长”来说都是一种“可能”,那么具体到袁俊维一类人物,就不再是“可能”而是必然。这或许是袁俊维一案更深刻的教训。

追问官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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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奚旭初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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