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称宣判3日前未接到开庭传票 法院回应
2010年01月08日 11:08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院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李庄在法院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李庄在宣判笔录上签字捺印 法院供图

华龙网1月8日10:15分讯(数字记者王不为、李心成、张春霞)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被告人李庄当庭大喊“自己未在宣判3日前收到开庭传票,法庭宣判非法。”今日10时,审判长就此问题接受了华龙网记者的采访。

审判长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的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宣判3日前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而法院已于2010年1月5日向被告人李庄送达了开庭传票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公告了宣判时间和地点。“今日的开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

至于李庄称法院向其送达的传票上注明的是“开庭”,法院认为,宣判依然是庭审活动的一部分,传票表述并无不当。

相关报道:

李庄案今日宣判 律师称将一直申诉到最高法院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 一审获刑2年6个月

李庄伪证案庭审细节:公诉人称其享受免费嫖宿

庭审回顾:

重庆涉黑案涉嫌伪证律师李庄首次庭审坚称无罪

律师李庄伪证案庭审双方激辩侦办程序是否合法

李庄当庭提出五项申请 庭审三次休庭

律师李庄重庆涉伪证罪庭审纪实(组图)

相关专题:

重庆掀起打黑风暴

宣判   传票   李庄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王不为、李心成、张春霞   编辑: 霍吉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