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庄重庆涉伪证罪庭审纪实(组图)
2010年01月02日 18:11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媒体采访

李庄习惯挖掘“刑讯逼供”疑点,以此为“坏人”减轻或免除罪责。在参与重庆打黑案件中,他如法炮制,不料自己先身陷囹圄。

日前,李庄案开审,其辩护律师认为,如果仅以在押人员自相矛盾的检举口供来定罪,可能使李庄案面临争议。

和其他北京知名刑辩律师一样,李庄习惯挖掘“刑讯逼供”疑点,以此为“坏人”减轻或免除罪责。在参与重庆打黑案件中,李庄如法炮制,不料自己先身陷囹圄。

日前,李庄案开审,其辩护律师认为,如果仅以将获死罪、努力求生的在押人员的自相矛盾的检举口供来定罪,可能使李庄案面临争议。

伪证罪与罚

李庄的“强势”

自称“烫手山芋,希望重庆方面交出去”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虽然胳膊被两名警察架着,但李庄还是抬着头,大步流星走进了法庭。一进审判大厅的侧门,李庄向左侧转过头来,在旁听席上寻找什么。当看到亲友团后,李庄笑着向他们招手随即被警察制止。

18天前,李庄还是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他服务的对象是重庆“涉黑老大”龚刚模。龚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故意杀人罪等,这个黑社会组织共有34人。“如果司法机关指控的这些罪名成立,他就是有三个脑袋都难保。”曾担任过陈良宇案的辩护律师,这次为李庄辩护的高子程律师说。

李庄的出现,似乎让龚刚模的家人顿时看到了希望。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庄今年49岁,法学硕士,曾在石家庄市做律师多年,后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从业,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2007年,李庄担任过辽宁涉黑案主犯朱立岩的辩护律师,曾以“离庭抗议”的方式,让朱立岩的生命“拖延”了一年多时间,但朱最终仍被判死刑。

接受龚刚模妻子的委托后,李庄三次到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了龚刚模。“会见龚刚模时,老是有警察跟着我、监视我。这种行为违反了律师法,我呵斥他们,让他们出去,结果和一名姓张的民警发生了激烈争执。”庭审时,李庄说。李庄律师“强势”或者说“张狂”的说法至此在重庆司法界传开。

回到北京后,李庄于12月2日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陈光中、陈兴良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法学专家,召开了一个龚刚模案件研讨会,并形成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陈光中、陈兴良两位学者都是编写刑法学教科书的专家,在刑法学界内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称:“根据法院提供的卷宗证据材料复印件,尚不能证明被告人龚刚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龚刚模在故意杀人案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不能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

熟悉刑法的人都能看出,如果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被法庭采信,意味着龚刚模将免于一死。这也是重庆司法界称李庄张狂的依据之一。十天后,李庄在北京的居所内被重庆警方抓走,随即以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被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审理。

李庄被带入法庭后,审判长开始核对被告人身份。当问到李庄的住址时,他大声回答了两个字:“北京。”“具体地址?”“忘了”。

……

法庭宣读被告人权利,提示被告人有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的权利。这时李庄举手说:“申请回避。8个人(包括两位书记员)都回避,我一个一个申请,要法院院长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他同时称自己是“烫手山芋,希望重庆方面交出去”,让案件异地审判,以期公正。

法庭驳回李庄的申请。接下来,公诉人开始向李庄发问。第一个问题连说两遍,李庄一言不发。

第二个问题,李庄还是沉默。这时,公诉人宣布不再发问。

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重新开庭,李庄不再沉默,而是经常举手,抢着发言,声音一贯洪亮,几乎每次都是一二三四五条,滔滔不绝。

据介绍,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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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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