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翁黎强涉黑一审宣判 获刑20年罚金520万
2009年12月29日 11:2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重庆12月29日电 (杜远)29号上午,重庆亿万富翁黎强及其团伙涉黑案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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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远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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