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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2009年01月19日 03:31扬子晚报 】 【打印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于英杰

你认为“人肉搜索”对社会的作用是?
积极的,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
偏积极的,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中性的,工具没有善恶,只看使用人的动机
偏消极的,不时损害被搜索者的隐私
消极的,是网络暴力的代表
你是否认同徐州市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做法?
认同,有利于规范对网络的使用
不认同,侵害了网民的合法权益
无所谓,我是来投票的
你认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该办法很完备,可以有效制止“人肉搜索”
否,该办法有很多漏洞,无法有效制止“人肉搜索”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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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英杰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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