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2014.08.13 总第023期 编辑:兰台

上期的《重读甲午》中,我们提到,在甲午战争之前仅仅20年,日本社会和民众还处在为了反抗兵役不惜造反的状态。这是日本当时还处在前现代国家的一种体现。而就在短短20年后,日本国民已经举国一致支持对外战争。在这20年里,日本通过明治维新究竟做了什么完成了对前近代臣民的整合和改造呢?[详细]

建天皇制中央集权政权 构君主立宪近代政体

1869年随着倒幕战争的胜利,日本产生的中央集权国家,是通过剥夺幕府和诸侯权力,将全部权力集中于天皇的新国家政权。

一开始在倒幕派手中,天皇只是作为一个手段存在。

日本近代国家的形成也是天皇制复活过程

日本近代国家形成过程是建立中央集权政治集中国家的过程,而天皇作为全国统合的象征在政治领域复活正是对这一过程的体现。1869年随着倒幕战争的胜利,日本产生的中央集权国家,是通过剥夺幕府和诸侯权力,将全部权力集中于天皇的新国家政权。

但亲政天皇对于当时的日本普通民众并非是轻易可以接受的政治权威。对于当时的日本民众来说,“幕藩体制下,天皇实际上也只是一个山城国三万石的小领主,其影响仅限于京都,对近畿圈以外的民众来说,天皇与民间百姓所信仰的驱灾辟邪的牛头天王没什么两样。”而一开始在倒幕派手中,天皇只是作为一个手段存在。他是为了顺应由外压触发的“理念的国家观”、基于名分论的传统存在。

而建立以天皇为核心的政治体制,则必须创造天皇的绝对权威,并渗透民间,控制普通民众的人心。维新政府为此保留了天皇传统的机构和制度,发布的各项命令都以“谕旨”“教谕”的方式下达,向各国发出的王政复古的通告,明确了“内外政事皆归天皇亲裁”,由天皇取代“大君”缔结一切条约。

帮助天皇回归到政治权力中心地位,并使得国民广泛认同的,不只有强制的规定。这也与传统的透射、国民的心态和性格有关。有日本学者指出,天皇一直以来是作为一种制度外超越的存在。不管现实中实施的是怎样的恶政,为恶的是其近侧和当政者,天皇是没有罪的。天皇是政治无能力者的存在——通过德川幕府统治的200多年时间,民众己经被打上这种深刻的印象。这种映像长期持续,形成了民众对作为非政治存在的天皇的崇拜亲近感:天皇不只是被视为神,同时也是也是人性的天皇,通过民间的佛教信仰和歌会及祖先崇拜等种种社会祭典将二者交合在一起,民众由此产生对天皇固有的亲近感,形成天皇大众化的强烈的心理情结。中世纪以后的天皇一直是一种没落者的形象,所以这种亲近感中还纠缠着“对弱者的同情”。维新政府政治家通过“王政复古”将这种感情反过来运用在政治上,实现了天皇地位的回归。

明治宪法对天皇制有正反两方面影响

天皇地位回归后,其最高制度化体现在1889年《明治宪法》的颁布。作为天皇“下赐”给日本民众的钦定宪法,宪法第一章关于“天皇”的内容就占了整个宪法条文的22%,成为明治宪法政治体制的核心。宪法规定,君权至高无上,内阁成员对天皇而非对国会负责。宪法同时规定所有天皇敕令必须由内阁大臣副署,官僚借天皇的权力由此得到巩固。宪法还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陆军参谋本部借此取得特别独立地位。在宪法规定中,天皇是国家政治、军事、法律及精神的最高权威性存在,也是日本国家主义新意识形态的核心和民众凝聚力的源泉,处于绝对化的地位。宪法非但没有限制天皇权力,反而确立了以天皇超越宪法的权力,带来了种种争议。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体制,实际上是一个束缚议会权力的伪装的立宪政体。由“臣民”选举所构成的议会,其作用极为有限:宪法的修改不许议会提出,而要根据敕命进行;宪法中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均在议会权限之外;立法权原则上需要议会通过,但有许多例外。统帅、外交、任命、授予荣典等权力完全不容议会插手。总之,议会“有讨论法律之权,而无公布法律之权”,不具备形成国家意志的权能。议会因此不得不成为天皇的附庸和立宪制的“装饰”。

但另一方面,明治宪法本想以规定“臣民”的方式强制性形成为国尽忠的服从的国民,但为了达成使民众尽快成长为国家需要的国民这一目的,也不得不给予民众适当的权利。 这一放权造成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在宪法框架内,催生出日本民主主义的高涨,客观上成为国民“公民”特质大发展的法律平台。

宪法缔造了一个民选国会,承认人民的参政权和决定国家预算时的发言权。议会的开设,容纳社会各主要阶层参与政府,这就使得国家权力由少数人垄断开始向由社会主要阶级掌握的方向发展。

宪法保证了契约自由和绝对所有权等原则,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促进了日本阶级结构的变化,也促使选举政治和公众参与的大发展。

无论宪法如何规定民众权利是由天皇赐予的,无论宪法将民众称为“臣民”或是“国民”,如前述戈登所言,日本1889年是第一个实行宪法政治制度的非西方国家。

宪法颁布、次年第一次总选举的进行及民选国会的召开,象征着日本已成为一个由公民主体组成的国家,民众一面要承担国家义务,另一方面也获得一定政治权利。这正是国民国家的国民所应具备的“公民”特质。

而以宪法的颁布为中心,天皇这种政治存在贯穿了整个明治宪政国家对外政策和对内国民整合的始终,被置于近代政治体制变动和政治运动的中心,成为解决国内危机及提高国民凝聚力的核心。

作为世俗和宗教的双重领袖,天皇不断为各种政治权力集团所利用,天皇势力自身也在利用各种势力,以保持对现实政治和社会的绝对影响。

民众对天皇的认同,就意味着对国家的认同,天皇就代表国家,不仅仅是日本国家政治和军事领导人,也成为国民最高的精神性权威。

天皇制国体被赋予“民族性”性格。通过明治宪法的制定,明治政府成功地建立了以天皇为顶点的近代中央集权制,它成为铸就“举国一致”国民的制度基础。

一面“举国一致”神话天皇,另一面孕育着近代国家公民的因子,日本天皇制君主立宪国家的形成构建出一个蕴含着内在矛盾的独特国家体制。

全面推行近代国家制度 实现公民平等权利

明治政府急速建立法律统一体系,强制性地形成了全国统一相同的法律空间,为创造了均质性国民提供了基础。

天皇亲政、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的改革后,日本现代国家框架基本建立。

明治政府推行一系列政策构建近代国家

天皇亲政的同时,明治政府还推行了版籍奉还、废藩置县等措施。废藩置县彻底摧毁作为地方诸侯的藩主的割据势力,砸碎“藩即国”的封建国家观,消除权力多样性,催生近代国家观念的产生。

作为“分国制度”的藩不复存在,朝廷对藩的关系己经过渡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关系。把天皇作为名义上的“主上”,由宫廷势力与“列藩同盟”所形成的前近代的朝藩体制国家,已经向以天皇主导的中央集权国家转化。

随着中央集权化的进展,一套有效的官僚体系的建立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887年文官考试制度设立,1889年内阁制设立,“内阁是天皇陛下委任参议评定各项立法和行政事务是否恰当的机构,是一切施政之轴心”;参议则“作为内阁之议官,掌握议决各项事务。”参议兼任各省长官,加强了各省权限。

官僚制国家的出现,使明治政府比以前更有合法性,也更有对民众的引导力。按伊藤博文的说法,“此时立于之间的只有国家之官吏,然国家之官吏不过是主权运作之机关,绝不处于君臣之间遮断上下之位置。”

国民国家建设创造出了作为人民与国家直接沟通机关的官僚机构,带来了纵向的“上下贯通”,进而推进了国家体系下日常社会即国民社会的形成。

天皇亲政、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的改革后,日本现代国家框架基本建立。按照日本学者的说法,此时日本是绝对主义国家。“绝对主义的最大的历史作用就在于国家建设”,它“不仅仅在基层机构中用政治权力进行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而且通过政治上的‘剥夺’把全部手段集中于国家结构的顶点,由此强制推行近代国家的原始积累并以此作为在基层中推行原始积累的前提。”主权、统一国家、官僚制度、公法、私法等近代国家观念,都是绝对主义国家的产物。

1869年日本所产生的中央集权国家正是“通过政治上的‘剥夺’把全部行政手段集中于国家机构的顶点”,以此建立起来的近代国家政权。

日本民众获得相对平等的近代公民权利

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后,日本政府自上而下对国家体制实行改造的步伐并未停下。

1869年2月,政府宣布废除公卿和诸侯的称号,改称“华族”;其他武士改称“士族”;农、工、商等庶民改称“平民”,以华族、士族和平民取代了过去复杂的身份制度。

明治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变传统身份制:1870年9月,允许平民拥有名字,德川时代有关旅游、衣服、发式和有关职业的限制全部取消;1871年8月,批准人们有散发带刀的自由;9月取消武士“杀人无罪”的特权,允许华族、士族和平民之间自由通婚;废除秽多、非人之称,其身份和职业与平民相同,法律规定不能歧视他们,将其更名为“部落民”;12月,允许不做官的华族、士族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1872年,实行“四民平等”政策,把下级武士转变为平民;10月,禁止人身买卖,废止公婚。1873年,规定所有身份的人都具有迁徙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基本取消了身份制度的实际束缚。 最后,政府废除了武士傣禄制度,取消了武士经济特权。到1876年,武士在经济特权被一扫而光后被完全消灭。

明治政府废除武士特权,实现四民平等,标志着前现代身份制彻底瓦解。

四民平等更多是在法律层面上对民众均质性进行塑造,但它所带来的政治意义远超出法律层面和明治政治家最初的设想,真正将日本民众拖入了近代国家,并逐步掀起社会的大变革。 新政权对财政及人才资源的重新分配和使用,促使社会转型,原本身份地位僵化社会开始成为一个流动性强、任人唯贤的社会。

这也意味着武士以外的民众的政治解放,获得相对自由和平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自此,日本理论上成为一个平等的国家,国民的均质性得到制度的保障。以此为基础培养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

配合着四民平等和社会的变革,1871年,日本公布了《户籍法》。该法的太政官布告首次使用了“国民”一词。新政府废除了村吏,改称户长、副户长,大区,小区则各设区长、副区长。其任务是贯彻通告、整顿户籍、征收租税、设立小学、鼓励上学、进行兵役调查等等。“大区”“小区”形成了与过去的郡村完全不同的新的行政区划——行政村,超越了过去村落共同体范围,完全是适应中央集权要求的行政区划,是中央控制地方的方法。

前现代整体控制全体村民成员的做法己经无法实行,政府必须要一户一户、一个一个地控制具体的每个民众。通过户籍的确立,近代国家的“领土”第一次与“人民”的概念结合。

从1871年4月的户籍法制定之后,维新政府的布告、告谕等公文中开始普遍使用“国民”概念。将人民作为统一国家的“国民”来把握,将脱籍之人置于“国民之外”,从保护对象中排除出去,以“标准化”的人民和户主的设定,达到“家”这个社会基本单位的同质性和水平化,以“家”作为媒介来掌握和统控全体人民。以此,户籍的编制成为铸造国民的重要措施。

户籍之后,明治政府也在教育制度上下大工夫。作为启蒙主义的产物,学制的制定、教育方向的奠定对形成近代国家所需要的国民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为此,明治政府文部省颁布了学制,发布太政官布告第214号.学制“被仰出书”,宣布“自今以后,一般人民(华士族农工商及妇女儿童)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

学制的根本精神在于提倡一种四民平等、男女平等、全民皆学的教育方针。而根本意图,在于将民众从封建秩序下解放出来,唤醒其国民意识,成为具有近代精神的国民,达到“一身独立进而一国独立”之目的,功利主义色彩较浓。

明治政府推出的学制推行是卓有成效的。强制教育废除了幕府时代士族垄断教育和学问的局面,为实现四民平等、形成国民奠定了基础。

明治政府着力推行的,还有军队的重组。

军队与近代国家的发展有密切联系。按照查尔斯•蒂利的说法,战争既催生了近代国家,也是近代国民形成的重要催化剂。

山县有朋从欧洲访问回来之后,开始认识到全国征兵的作用不仅在于增强军事力量,还有利于巩固人民对政府之向心力,因而主张全面展开征兵制。

1873年,山县有朋的看法得到认同,政府下令推行全民征兵制,规定凡20岁以上之成年男子均有义务入伍3年,退伍后担任后备兵役4年。

征兵制的实行,使士族失去了职业,也失去了作为特殊身份存在的意义。日本封建制的废除,由此得到最后的完成。

明治政府还积极实行土地改革。

国家正式承认近代土地所有权,在创造形成近代日本国民的制度性环境方面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土地私有权的承认,大大扩大了民众的经济自由,促进了经济平等,这为实现民众政治上平等提供了保障和支持,为以后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各种基本设施基础。这种空间的平均化操作,为近代日本国民的形成提供了社会结构基础。

明治维新后,出于修改与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和促进社会实现近代化的双重需要,明治政府在较短时间内,模仿法国和德国等西方国家,制定了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典,从而在立法方面建立起完全西洋化的法律体系。

这些从西方模仿而来的法典规模庞大,形式完备,内容周到细密,大量吸收了当时西欧国家法律制度中最为先进的原则规定。

明治政府急速建立法律统一体系,强制性地形成了全国统一相同的法律空间,为创造了均质性国民提供了基础。

法律体系还强制性确定了民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创造了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从而为日本提供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清朝的助力:甲申日清冲突激发日本内在凝聚力

从理论上说,超出日常生活的“国民意识”,本是游离于民众的生活实态之外,难以自发形成的。来自“外部”的冲击是这一意识形成非常重要的契机。

来自“外部”的冲击是这一意识形成非常重要的契机。对于日本,这一契机就是1884年的甲申之变。

甲申之变给日本提供机会

从理论上说,超出日常生活的“国民意识”,本是游离于民众的生活实态之外,难以自发形成的。来自“外部”的冲击是这一意识形成非常重要的契机。对于日本,这一契机就是1884年的甲申之变。

1882年,朝鲜人朴永孝、金玉均等在日本支持下组织了独立党(又称“开化党”),拥戴国王,企图改革国政、保持独立。而闵氏等人则组织了事大党(闵妃派),与清国接近,企图得到清国的保护,维持与清朝的宗藩关系。

1884年12月,中法战争中清军大败,独立党立即袭击王宫,杀害事大党人士,拥立国王掌握政权,并建立了开化派政权。新政府发表了废除同清国宗主关系等各种改革方针。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应朝鲜国王的要求护卫王宫。

为此,清军援助事大党,派兵袭击王宫,将国王迎入军中,并打败了少数日本军,开化派政权只维持了三天就垮台了。日本公使逃避到仁川,朴、金等人流亡日本。事大党卷土重来,清国在朝鲜势力大振。

混乱期间,汉城日本侨民有30人被杀。善后事宜的处理结果为,日本派出特命全权大使与朝鲜进行谈判,要求朝鲜赔礼道歉,严惩暴徒,支付赔款,签订了汉城条约。

清国也派出特命全权大使,两国签订了天津条约,约定日清两国从朝鲜撤兵,停派军事教官,需要派兵到朝鲜时,须事先互相通知,事件平息时立即撤兵。这便是甲申事变。

甲申事变是19世纪80年代日本国民形成史上极有典型意义的事例。民众在政府的引导、知识分子的鼓吹以及媒体的渲染下,逐步达成了与国家的一体化意识。

甲申事变爆发后,立即成为日本全民抵御来自清国外辱的契机。日本民众的国家情感由此升华到以前所未有的高度——举国一致抵御外辱,“国家”在此事件中因与清国的冲突而具有了强烈的象征意义和凝聚意义。

面对突然爆发的事变,日本政府内部对派兵海外非常犹豫,但国内要求对抗的呼声非常激烈。加之政府仅与清国签订天津条约而未采取彻底解决的办法,更使得日本舆论界对政府这种“软弱的外交”表示了强烈谴责,要求政府报复。

而事件的过程充斥了虚实混杂的信息,被各大报纸加以耸人听闻的报道,煽动起了人们对中国和朝鲜的反感。雪辱、一致对外、惩罚中国和朝鲜成为舆论的重点。

以民权派为中心,日本各地组成义勇兵,并召开了抗议和追悼集会。1885年1月大阪就有七八百人举着旗帜、锣鼓和喇叭在市里游行。东京上野公园进行了公开集会,东京的公、私立学校以运动会名义发动了讨清示威,庆应义塾和明治法律学校等3000多学生参加,“此运动会之主题是对清国之举动感到愤怒,以示其同仇敌汽之气象。”

他们在市里游行,并砸坏了报道论调比较冷静的《朝野新闻》社的窗玻璃等等。其实,《朝野新闻》在要求政府“洗除国旗侮辱的目标”,这点上和其他报纸并无差异,只是提出“不要感情用事的主张战争”,但仍未能避免被袭击。 舆论将上野的集会称为是“不问党派的异同、表现我日本男儿临辱敌汽之爱国心”的“大日本的运动会”。

媒体还列举了为三十余府县义勇兵募集义援金的报道,并已经贴上“日本的舆论”这种标签。各地举行了牺牲者的葬礼和追悼集会,参加的民众甚多。“以至车夫马丁也说‘此次务必要同中国较量,若要较量,吾辈也一定尽力’”。

日本媒体鼓动报道内容的大致观点是:第一,事件之原因全在于清兵之暴乱,我国所受损害和侮辱甚大,政府应果断处置;第二,若与清国开战,国民应在所不惜、同仇敌汽;第三,国辱应以血来雪,须增强本国实力,以干戈为治国之基础;第四,清国己成我之强敌,但绝非可轻视之国和应傲慢侮辱之邦国。

“反政府”的态度表达对国家一体化的认同

这样,以甲申事件为契机,民众用“反政府”的态度开始表达了自身对国家的一体化认同,从而使对外问题成为民众自身国民化的渠道。

那些以前对民权不曾关心者,或者即使关心也仅是米价、税金、借款、征兵等问题,而此次“对国旗的侮辱”使得民众的国家一体感终于开始转动起来。“如此公愤之今日实则成邦国之美事”,民众己经完全忘掉了半年前自己对政府的咬牙切齿,开始夸耀日本具有爱国义烈之人民。

在与清国虽有四亿之民、但民众“皆如对岸观火”、“未有为国舍身弃财者”的对比和兴奋中,民众滋生出了“我国”“我们日本人”这种集合的自我意识,进而也开启了敌视、蔑视中国、朝鲜之肇端。

“日本”“日本人”这类词在近世名主的日记中散见,黑船来临后大家又知道了“外国”的存在。但在甲申事变前,人们还不具有“我们是日本人”的一体感。

政府因琉球渔民被害而出兵台湾,对一般人来说不过是他人的事情,对中法战争,人们也并不愿意去关心。

但自甲申事件后,情况发生了改变:民众听说和我们一样的平民在异国被大量惨杀,被杀的是“我们日本人”,“我们”必须要复仇——这种被害者意识所触发的一体感得以产生。因此,甲申事件对于民众形成“我国”意识起了划时代的作用”。

在甲申事变中“反官”与爱国结合起来。明治政府以前每次发生对外问题,因为考虑到国际关系而禁止煽动紧张的新闻报道,此次也急于与朝鲜、中国和议。

政府的“软弱”外交激发和强化了媒体它的批判,由此进而产生了要对外强硬的共感。“要给社会以活动的力量,惹起外患可以作为一个不错的手段,人民由此开始产生了真正的爱国心”。

正因发现了这一秘密,从此之后许多民权家,参加了不断激化与清国的对立以创造对外危机、以此实现国内革命的计划。他们认为民众的臣民意识根深蒂固,处于缺乏国民政治参与制度的状况,没有民众的“气势”(即批判精神),爱国心就不可能产生,实现民权便不可能。民权与国权及对外扩张、“反官”与爱国就全部联系起来。

延续传统:明治政府借力传统家族观构造家国观念

有学者称近代以来的日本是“家制立宪君主国家”。明治维新后,由大日本帝国宪法和明治民法所构筑的日本近代国家,具有矛盾的两重性:一方面呈现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外貌,一方面保留了以家族制度为核心的封建遗制。

最终形成的近代日本的家族国家观,就是运用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原理,把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比拟为家族父子关系。

明治政府借助日本传统打造举国一致

明治政府打造举国一致的努力,还借助了日本传统社会的观念。最终形成的近代日本的家族国家观,就是运用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原理,把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比拟为家族父子关系,依靠被神化了的天皇的权力,实现总家长(天皇)对臣民(全体国民)进行家长制统治的国家伦理观。

有学者称近代以来的日本是“家制立宪君主国家”。明治维新后,由大日本帝国宪法和明治民法所构筑的日本近代国家,具有矛盾的两重性:一方面呈现出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外貌,一方面保留了以家族制度为核心的封建遗制。

面对维新后不久士族叛乱、农民暴动、自由民权运动此起彼伏的现实,明治政府的政治家逐步认识到仅仅用露骨的专制主义来强迫人们对国家付出忠诚和牺牲,未必能使人们自发地服从,甚至还会引起反感。

于是,经过谨慎的反思与选择,终于确定了明治政权的思想基调——将德国国家主义哲学与日本传统的家族道德相结合,并大力提倡曾被启蒙学者猛烈批判过的儒学。

作为这一过程的重要步骤,1890年,日本颁布了《教育敕语》,将儒家思想与近代资本主义的伦理道德混杂在一起。在起草过程中,以传统的家族伦理为基调,加上山县有朋、井上毅等“开明派”的近代国家观,再掺进历代统治者编造的天皇神话,使它贯穿了家族国家观的旋律。

《教育敕语》开宗明义指出,“我皇祖皇宗,肇国宏远,树德深厚。我臣民克忠克孝,亿兆一心,世济厥美”乃“国体之精华”,还将以“孝父母”为首的、浸透了儒家道德的十多条规范作为、皇祖皇宗之遗训。要求“子孙臣民俱应遵守”,以达到“一旦有缓急,则义勇奉公,以辅翼天壤无穷之皇运”的最终目的。

宣传和教育在家族国家观形成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教育敕语》颁布以后,以“忠君爱国”和“忠孝一本”为核心内容的家族国家观在各个领域全面发展。

明治政府打造的家族国家观把天皇与国民的关系比作父子关系。战前曾被推崇为“警察论语”的《警察手眼》中直截了当地指出:“一国者,一家也;政府者,父母也;人民者,儿女也。”

这些宣传和教育将国家作为一个大家族,把君臣关系比作父子关系,那么家长的权力与天皇的专制统治就是统一的。所以,国民就要像侍奉父母那样服从天皇的统治。

这种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国民自下而上地支持天皇国家,用“自然之情”(对家族、祖先的敬爱)支持“当然之道”(对国家的忠诚)。

明治政府的宣传和教育还运用祖孙一体、祖先崇拜的传统信念,奠定近代君臣关系的基础。意在让人们相信,“国民无论是谁,都有天神的血统”。每个人,每个家庭,尽管姓氏不同,但都是神的后代,最终都能追溯到一个共同的祖先。所以,要求人们遵守“臣民之道”,发扬天孙降临之际诸神的奉仕精神,亿兆一心地服从天皇的统治。

最后还推崇强烈的忠孝一致的伦理道德。由于人们把家与国等同起来,所以,对于尊辈血亲的孝便与对主人、国家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客体的忠等同起来,把一家之内对家长尽孝的精神推广于一国,就是对天皇尽忠。家族国家观论者认为,家是培养服从精神的摇篮,对国家的忠诚来源于国民各自赖以生存的家,“在家能孝者,即在国能忠者”。

孝被用于作为家之扩大的国家,就成为国家道德的基础。孝与忠的统一,反映了家族国家的政治机能,即由家长权求君权,由孝亲意识求忠君观念,由家族制度中的祖先崇拜求全体国民的集团归属意识。

总而言之,家族国家观把日本传统家族制度运用于国家统治,将家族道德作为促进国民向国家权力认同的媒介和手段。家族国家观是天皇万世一系之神道的国体观与儒家忠孝伦理道德的大杂烩,其核心是忠君爱国,其目的是愚弄群众,使其安于统治,绝对服从,积极“奉公”。最终达到举国一致的目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明治维新这个由上而下的改革中,日本通过学习西方制度和利用传统文化两个角度着手,构建了以天皇制为核心的近代中央集权国家。这就是到甲午战争时日本得以在20年的短暂时间里实现了举国一致的原因。但伴随着这火箭般的超速变化,也留下了日后致日本于灭顶之灾的巨大隐患。这,我们在下期《重读甲午》中继续详述。

往期重读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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