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从“日不落帝国”到“小英国”
2009年09月08日 16:57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与法王路易十四不同,英国的专制君主虽然渴望绝对的权威,却能尊重臣民的“自由”,尊重议会的传统。他们明白自己只有借助民族的力量,才能伸张自己的合法性,只有置身于“民族”(国王在议会),才能扮演民族利益的代理人。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英国国王能够自觉限制王权和尊重议会传统,革命或许不必发生。但伊丽莎白女王的去世,使都铎王朝的谱系中断,来自苏格兰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士一世继承了英国王位,他对英格兰的传统一无所知,且不了解都铎王朝合法性来自于议会认可。相反,他对都铎王朝的专制统治羡慕不已,崇尚“君权神授”。 詹姆士一世及其子查理一世还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并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这样,国王与民族的结合就破裂了,国王与民族一步步走向对抗。

在这个过程中,1637年是一个关键年头,在此之后的事变把英国带进一个剧烈冲突的时期,即革命时期。革命爆发的导火索是宗教问题。英国的民族国家是在对天主教的斗争过程中建立和巩固起来的,反天主教是英国民族意识的表现形式。斯图亚特王朝对此却毫不在意,对天主教徒十分纵容,从而使英国大众的民族感情严重受挫。1637年劳德大主教命令苏格兰教会接受英国国教的祈祷书,这引发了苏格兰的反抗,同时也导致英国革命。这场冲突使英国分裂成两大阵营,而划分双方阵营的最明显界线是宗教信仰,几乎可以说,凡是支持国教的都支持国王,凡是反对国教的都支持议会,因此,英国革命又被称为“清教革命”。尽管清教本身又分成许多派别,但与国教徒相比,清教徒表现出更大的宗教热情,他们相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上帝赋予他们拯救世界的重任。这种热情也是国王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除了宗教因素,“自由”是革命的真正口号,议会就是用“自由”来号召人民的。自《大宪章》以来,“生而自由的英国人”是历史赋予的光荣遗产,捍卫自由的权利是革命合法性之所在,没有“自由”的价值观,革命就丧失依据了。但革命的真正目标是树立议会的主权。在战争爆发时,议会仅是为生存而战的;但随着战争胜利,议会提出了主权问题,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专制王权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了,议会以人民的名义要求主权。从这个角度看,革命的实质是推翻专制。

在这场王权与自由的斗争中,当王权因冲破传统而否定自由之后,自由也冲破传统而否定王权,王权与自由在战争的激烈冲突中各自走向最极端,这就是革命。正是相信自己代表人民,议会才于1649年1月30日以人民的名义处死查理一世,而使革命发展到顶峰。在此之后,英国历史进入一个特别时期,此后11年中王位空缺,共和国当道。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发动了近代史上第一次军事政变,于1653年4月驱逐了残缺议会,不久克伦威尔就任护国主,而他的作为比过去的国王还要专横。历史是如此荒谬,革命以反抗一个人的专制而开始,却以另一个人的专制而结束。于是,主权之争又起,军队与议会的冲突不断。1658年克伦威尔一死,斯图亚特王朝很快复辟,革命又退回了起点。20年的壮怀激烈,英国人的问题仍未解决,但他们毕竟已踏上了克服专制制度的道路,永不可能回头。一旦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企图使专制制度死灰复燃,革命必将再次发生。

1688年7月30日,议会两党的7位政治要人邀请荷兰执政,奥伦治的威廉率军队前来英国,帮助捍卫英国人的自由。威廉乘“新教之风”登陆英伦后,詹姆士二世逃走。英国仅以换了一个国王的代价完成了革命(并且换的还是王位合法继承人),这就是“光荣革命”。1688年的革命之所以光荣,在于它没有流血,更在于它完成了1640年以来未完成的历史任务;不在于它的过程不像一场革命,而在于它的结果是地地道道的革命。根据议会的条件,威廉宣布接受“权利法案”。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案的条款如何,关键是由议会缔造了一个国王,这个国王根据议会的条件登上王位,并服从议会的法律,从而确立了议会的主权。换句话说,在“光荣革命”中,不仅专制的王权消失了,连独立的王权也消失了。从今以后,国王附属于议会,而不是议会附属于国王。一个人统治国家的时代结束了,取而代之的是代表人民的议会。这就是英国革命最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现代民主政治

“光荣革命”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基础,这一制度与欧洲大陆的君主专制制度相比,环境更加宽松、自由和开放,从而为英国迅速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有利条件。正如一位英国人所总结的那样:大不列颠的确是各国中最适合于商业的国家,这是由于它的岛国的位置,同样也是由于它的政体的自由和优越性所致。

议会主权:创建新型的国家制度

“光荣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这一原则由洛克(1632年~1704年)在他的《政府论两篇》中作了最为充分的理论阐述: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应当指出,洛克的这两篇文章几乎是与“光荣革命”同时完成的。这说明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早已成为许多英国人沉思良久的设想,而这种时间上的巧合恰恰反映了英格兰全民族统一价值取向的形成。

尽管君主立宪制度从确立到完善仍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君主的权力不断衰落,议会的权力不断上升,产生于议会的责任制政府也逐步确立起来。“光荣革命”为不断的变革打开了通道,这是英国最终能够引领世界潮流的最重要的因素。首先是限制君权。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基本框架;1689年的《兵变法》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国王对军队的控制权;1694年的《三年法案》使得议会能够成为一个限制王权的常设性立法机构。1701年《王位继承法》使议会在王位继承问题上也发挥决定性影响,表明国王不再是血统世袭的当然产物,而是由议会来做最后的决定了。另外国王失去否决权是君权丢失的一个重要步骤。1689年~1696年威廉三世曾五次行使否决权,此后的安妮女王仅在1708年行使过一次否决权,再以后,“国王的否决权变成一项有名无实的虚权”。当时整个欧洲都在加强君主的权力,而英国人却在限制国王的权力,迈向君主立宪制了。

国王权力受到限制,议会成为权力的中心,这集中体现在责任政府制度即内阁制的形成及发展上。英国是最早确立内阁制的国家,现代意义上政府就起源于英国。“光荣革命”,特别是汉诺威王朝入主英国后,内阁首相与两党政治的出现,表明英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制度基本确立。纵观当时的世界各国,大多数国家依然推行君主专制,尽管有些国家也存在名义上的“政府”,但只不过是国王推行一己政策的工具。而具有首创精神的英国人,在世界上第一个打破了专制王权,并在架空国王的情况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责任制政府,英国由此而成为现代政府制度的创立者。英国人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重大创新,使后来西方各国在步入民主政治的行列之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英国为榜样,英国的这种首创性,对于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意义,确实是十分深远的。

“光荣革命”后,英国国内长期的政治纷争终于结束,对外殖民扩张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在此后近一个世纪中,英国积极参与了同欧洲各国争夺世界霸权的斗争,到1763年英法战争结束时,英国已经建立了以北美殖民地为中心的庞大的第一帝国。第一帝国的建立表明英国已成为世界最主要的殖民帝国,为以后英国成为“世界工厂”提供了广阔的外部市场。

英国参与的第一场殖民争霸战争是1689年~1697年的奥格斯堡同盟战争,又称“威廉王战争”。这场实际上由英国所领导的反法战争持续了八年,英国参战宗教分歧是一个因素——法国是天主教国家,对新教英国始终抱有敌意;但时至18世纪,宗教分歧在欧洲国际关系中已不是主要问题,商业与殖民地争夺才是更重要的因素。法国在北美和印度与英国形成对峙,双方的商业战争是在所难免的。最后打得筋疲力尽的双方被迫走到谈判桌前,签订了《里斯威克条约》。和约的签订实际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英法之间的对立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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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晋主编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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