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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说史•杨振宁遗产谣言为何让很多人相信?

2017-07-10 11:39:13 凤凰历史 小手

最近媒体曝出消息,杨振宁表示自己的遗产已经分配完毕,妻子翁帆获得了一座别墅的使用权,杨振宁与前妻子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将获得现金资产。据称,翁帆获得的是北京某高校专门给杨振宁建造的一座三层小别墅,并位于该高校附近,属于稀缺的高价值房产,但是这座别墅杨振宁只有居住权,产权还是归大学所有。

虽然最后证明这个消息是假的,让不少愤恨不公的人松了一口气。但是为何这条根本没有来源的假信息,让很多人一看就相信了呢?

中国的继承思维倾向于血缘

首先处于繁衍后代的本能,人类是倾向于将自己的身后之物给予有着血缘的后代的。这就导致了人类文明大部分的政体都是家族世袭制度。这个原理细化到具体的个人财产继承,那就是典型的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

以中国为例,各个朝代的继承法律都有所不同。以礼法开始形成的周朝为例,实行的身份继承制度。是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而且在西周时期就已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长子,妾所生子则为庶子,嫡庶有别,体现了中国古代身份继承制度的森严。

秦朝法律《秦律》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但《秦律》里却保留了过往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从而开始形成中国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长门长孙制。当然,在特殊情况下,符合公平原则的指定继承也是可能发生的事情。

汉朝开始,封建社会渐渐进入成熟时期,继承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在汉朝,嫡长子继承制度又进一步加强了,比如只有嫡长子才能封爵等等,到了魏晋南北朝以及隋朝时期,嫡子继承制度更加严格。总的来说中国的继承系统比较简单,也就是最为常见的父传子。

可以说血缘至今为止依旧是中国不少地区最坚固的纽带

女子继承?想都不要想!

这次杨振宁遗产谣言之所以让不少人相信,同时也惹怒了不少人,很重要的原因还是作为这次谣言的主体翁帆实在太苦了,一个女人耗费了自己的青春不说,结局更是接近净身出户。但是,我们翻开中国传统的继承法会发现,这则谣言已经是有了巨大的进步了。中国古代的女子地位极其低下,和男人相比财产权少的可怜不说。甚至在婚姻嫁娶方面也有着严格的限制。以民风尚算开放的唐宋为例,规定只有未出嫁的女子才有可能享受她兄弟聘礼的一半作为自己的嫁妆。至于已经出嫁的不好意思,娘家的财产和你是没有半毛钱关系了。至于翁帆这种继承丈夫的财产,在古代大部分时间是想都不要想的事情,妻子哪怕是正妻都是分不到夫家一毛钱遗产的。哪怕是丈夫没有任何子嗣,寡妇也只能代管丈夫的遗产,如果改嫁,夫家的财产是不能拿走的。

也难怪女权会在中国得到这么多共鸣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些皇帝死后垂帘听政的女人了。因为从中国的法律传统来说,她们这是在代替死去的丈夫和没有亲政的儿子”看管“名为天下的这份财产。但是这个天下依旧不是她们的,不能冠以她们的姓氏。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有着”管理权“,但是没有”所有权“,除非效仿武则天。

欧洲的“异类”

相比起中国和亚洲其他地方而言,欧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奇葩“。先不论古典时代就已经打破的世袭魔咒,就继承制度而言欧洲也与中国古代大相径庭。在大部分的时候,女性是享受继承权的。这点从数量众多的女王就能够看出来,而且她们大部分都是走正规的程序上位,而非武则天那般的僭越。

唯一的女皇帝依旧不是名正言顺的

女子可以有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甚至是领地,如果丈夫不幸离世又没有后代,那么妻子将会直接继承夫家的领地和财产;在欧洲,不少王朝就是这么和平更迭的。但对于后代,欧洲就要苛刻的多了。在中国虽然爵位和土地是由嫡子继承,但是其余诸子一样可以分到一杯羹,包括非婚生子。但是,在欧洲没有嫡子这个概念,因为大部分时候都是正式的一夫一妻制度,基本不存在”妾“这个等级划分。这就导致了一旦夫妇没有后代,那么直接就是妻子继承,因为所有的私生子都是不被认可的。

英国乃“异类”中的“异类”

如果说欧洲算是人类财产继承史上的一个”异端“,那么英国就是”异端“中的”异端“。其他欧洲国家虽然可以让妻子继承夫家的财富,跨越”血缘“这个魔障,但是”妻子“依旧是属于”家人“这个范畴的,本质上依旧是家族继承。但是,英国却打破了这个壁垒,诞生了一项叫做”trust“的制度,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信托。

今天的信托已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金融管理系统了

其原理其实和今天的差不多,就是当家长死后,孩子太小的话,就会被委托给家长死前最信得过的朋友那里抚养。这个堪称人类史上的一大突破,因为之前无论中西,如果家长因为各种原因不幸身亡,那么子女往往是寄托在旁系的家族成员家中抚养长大的。相对于后者的简单粗暴地信赖血缘而言,前者就更为考量一个社会的诚信和法律完善程度。同样在发展出了信托的社会,遗嘱有着不可辨驳的法律效应,无论你之前排在第几名,只要遗嘱上规定了你什么都没有,那么你就是什么都没有,除非你能证明这个财产本身不属于死者。而作为”被信赖“的友人,将会在遗产中得到一部分作为自己抚养其子女的酬劳,从这方面来说,这个被”托孤“的朋友也算是继承了一些遗产。就算是放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由于传统的惯性,可能不少人都会犹豫是否要这么做。

遗嘱必须是本人书写,而且有着必须有足够分量的公证人

可以说到继承系统发展到了这一步,这个社会离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这个已经相差无几了。

中西结合就是“杨振宁的遗嘱”

近代以后,随着西法大兴,中国人也学会了来自欧洲的一整套系统。以杨振宁为例,如果杨振宁不幸去世,那么按照法律翁帆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目测将会有一场不小的司法纠纷,甚至会弄出个大新闻,例如翁帆和杨振宁的子女互爆丑闻之类的。对于子女而言,如果采用古代的继承法,那么儿子们都是”嫡子“,三个儿子可以”均分“父亲的遗产不说,女儿更是可以直接出出局了。

正是这种传统思维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差别,让一些人弄出了”杨振宁遗嘱“谣言,但是他们或许不知道,如果翁帆身在古代,就算杨振宁想要留给她更多,恐怕也是做不到的。

我们不得不感叹,就算这个遗嘱是真实的,翁帆女士也要比古代的寡妇好上太多了。

而这一切都是源自人类社会的进步,或许有一天我们能够想出更好的办法,去解决那些遗产纠纷吧,毕竟人类总是向前看的

责编:马钟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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