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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说史•华裔女子枪击劫匪透露美国为何难以控枪

2016-09-29 13:02 凤凰视频 米兰迪尔

引言:一则美国华裔女子以一敌三打跑劫匪的视频在网上爆红。视频中,三个劫匪冲入一家华裔居民家中行窃,被持枪开火的女主人赶走,事后报道三劫匪一死两伤。这一事件可谓大快人心,也从一个角度上又一次引起了对美国控枪问题的争论。以往,一旦发生枪击事件,控枪的呼声就会高涨。但这次事件后,用户枪支的声音也以此为例辩护:没有枪,遇难的可能就是华裔女户主了。那么困扰美国社会已久的枪支问题究竟是怎么来的呢? 

华裔女子以一敌三打跑劫匪的画面,这时候幸亏有枪在手 资料图

提到美国控枪,让国人最耳熟能详的相比就是传说中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让人民有权拥有枪支对抗暴政,有权推翻政府。从而让美国的控枪从宪法上就遇到了天然障碍。那么实情确实如此吗?

事实上美国人持枪有由来已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甚至比美国这个国家的历史还要悠久。在美国大地上从殖民地时期到近代的西部大开发,枪支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理解了这段历史,我们才能明白为何美国人对枪支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愫。 

男女老少齐持枪,自由女神都慌张

众所周知美国人(这里特指主体民族的白人)是来自大洋彼岸的欧洲的移民。和资源丰富气候温暖的拉丁美洲不同。北美洲气候明显寒冷,人口也要比南美洲少得多,太多地方属于完全未开发的处女地。因此,假设你是一名当时来自欧洲的移民,拥有枪支并能熟练使用枪支对你的生存来说尤为重要。移民的子女更是"从小就习武弄箭,学习打猎,十二三岁时枪法就十分娴熟,成为好猎手"

  

直到今天狩猎依旧是美国人一项重要的业余爱好

解决了生存物资之后,这批早期移民还需要面对另外一个更加严峻的问题--印第安人。

北美印第安人虽然处于原始部族的状态。但在接触欧洲移民,学会了骑马和使用枪支之后,印第安人迅速成为了可怕的游牧民族。生存空间受到移民挤压的他们不断袭击移民定居点。因此,移民在种田、伐木、打猎和收获时都随身携带武器,甚至连上教堂做礼拜也不例外。甚至,移民中的素食主义者严重厌恶枪支但都不能不带枪,因为面对剽悍的土著枪支是必须的--如果你还想要你的头皮的话。

  

被割走头皮的美国公民

一位于1627年访问过美洲的朴利茅斯的人写道:"他们日日夜夜戒备不懈,男人们手里拿着毛瑟枪上教堂,在做弥撒时,每个人都把枪放在身边。"

不但生存,应付印第安人需要枪,你的国家也需要你的枪!自第一批欧洲殖民者登上北美大陆以后,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等在北美陆续建立起了殖民地。为争夺北美,建立自己的美洲殖民帝国,他们之间进行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争霸战。

17世纪美国民兵

17世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经济还十分落后,无法维持一支昂贵的职业军队。加之殖民地人民认为常备军不但耗费国家的大量财富,而且还是对民主自由的威胁,因此,为了保卫殖民地,各殖民当局纷纷颁布法令建立民兵组织。当时人称:"我们既是公民,又是军人,我们的情况很像古罗马人,耕完地就去从军打仗,打完仗再去耕地。"可以说殖民地时期是北美洲持枪文化最厉害的时期。每一个年满18岁的男性移民,都必须自备一支"长度不得在3英尺9英寸以下"的燧发枪,1磅火药,20发子弹和"2英寻火绳",并须参加经常在村庄草坪上进行的操练和每年一次的团队检阅。直到美国建国之后很久美国依旧不少人非常向往这个时代。

乔伊尔·巴洛就是各种代表他认为应该"使每一公民都成为士兵,每一个士兵都是一个公民;不仅允许每一个人拥有武器,而且迫使他们拥有武器" 

独立战争

最后美国就是靠这些民兵打响了"莱克星顿的枪声",正式和宗主国开战最后取得了独立。

因此美国的建立,实际上就是全民拥枪的结果,这一点使得没有哪个国家的国民对枪的羁绊能超过美国。

那么新的国家建立了,是不是就可以刀枪入库了?答案自然是否。美利坚合众国开始时实际上是由十三个殖民地联合组成。在组成之初,各个州都保持了相当大的内部权力。它们联合组成的合众国政府反倒是一个弱势政府。各州为了维护各自的权力,尤其是警惕合众国政府对各个州和普通民众权力的侵夺,于是依旧保有各州居民继续拥有枪支的权力。这就是宪法第二修正案中那句"管理良好的民兵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来历。事实上在1676年就发生了培根起义震动了整个北美,这次起义也对未来拥枪派产生了深远影响。 

培根起义:用枪支捍卫权力

结果就众所周知了。那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它的内容实际是:"管理良好的民兵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们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而在美国这样一个重视程序正义的国家,宪法就是对公权力最大的约束。

美国权利法案

不过世事无绝对,围绕着枪械管制,美国政治舞台上形成了"限枪派"(gun-control advocate)"持枪派"(gun-rightsadvocate)两股政治势力。它们各自组成强大的院外游说集团,影响政府立法。持枪权与妇女堕胎权、同性恋婚姻权一起,是美国保守派和自由派"文化战争"的重要主题。持枪派和限枪派分别与共和党和民主党结盟,枪械管制变成了竞选的热门话题,形成具有美国特色的"枪支政治"(gun politics)

双方的焦点在于对第二修正案的解释上大致可以分为"个人权利说"(individual rights interpretation)"集体权利说"(collectiverights interpretation)。前者是如斯卡里亚非常明确地回答了什么是大众意义原旨论:"在解释第二修正案的文本时,我们受到以下原则的指引:宪法的遣词造句应该为选民所能理解;它的单词和词组的使用是规范的和平常的,有别于专业性的意思。规范的意思当然也包括一些寓意,但是,应该把那些深奥的或具有专业性的且不能被建国时的一般大众所能理解的意思剔除在外。"由此,斯卡里亚开始了其宪法原旨大众意义的解释之旅。第二修正案两句话可以分成两个条款,"管理良好的民兵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是导言条款,"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是操作条款。他首先分析了操作条款中的"人民权利"的含义。通过分析、归类和比较宪法条文中的"人民",他的结论是"第二修正案的权利由个人行使并属于所有美国人" 

关于枪支的争论在美国一直没有中断过

而反对者主张控枪派的理论"集体权利说"则对这句法规的理解截然相反,例如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桑福德.列文森就认为宪法被错误的解释了。这条修正案保护的应该是各州州权也就是民兵们的持枪权,这是一种集体权利,而非每个美国公民都可以合法持枪。

两派纠缠不清,但民众中显然是支持"个人权利说"的拥枪派占优势。

1976年,哥伦比亚特区颁布了一个当时全美最严厉的枪支管制法。它规定,除了现役和退役的执法人员以及本法通过前手枪拥有者以外,该市居民一律不准拥有手枪;所有其他武器,包括步枪和散弹猎枪,必须存放在家中,而且"必须上锁或分拆,子弹不能上膛"。这个管制法明显是控枪派"集体权利说"的杰作。但它马上就遇到了挑战者。

迪克·赫勒(DickHeller)是华盛顿联邦法院办公楼站岗的武装警卫,平时佩戴左轮手枪执勤。由于生活在犯罪高发地区,他希望在家里和上班一样,能够拥有手枪自卫。但他拥有手枪的申请被特区政府拒绝。于是,持枪派律师推出66岁的赫勒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并成功地把案件送到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赫勒案" 

美国最高法院

2008626日,最高法院宣布"赫勒案"的裁决,五位大法官对第二修正案第一次做出历史性解释:首先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持枪权,它与民兵服役无关;为了传统合法的目的,如在家中自卫,个人有权使用武器。然后像其他多数权利一样,持枪权不是绝对的。这一司法解释实际上终结了"个人权利说""集体权利说"的争论。"个人权利说"胜出。一句这一最高法院的解释,哥伦比亚特区的手枪禁令以及要求在枪支上配备扳机扣的法律侵犯了第二修正案。具有历史意义的"赫勒案""拥枪派"的胜利告终。

不过在法律层面上的解释终究是精英们的事情,一般的民众更关心的其实是各自的生命安全。这也是为何每次枪击案之后就是持枪禁枪两派争论的时候。 

不管怎样民众更关心的是活着

例如持枪派最有名的言论便是"枪支不会杀人,人们互相残杀"所以不是枪支本身有问题而是持枪者有问题。

禁枪派则认为虽然犯罪分子无论是否持有枪支一样会犯罪,但是现代枪支威力远比匕首之类的大得多,所以必须对其严加管理。

但是持枪派又认为枪支可以自卫。(如本文开头那个华裔姑娘的)女性在面对男性的时候天然的体格弱势使得她们无法对男人有效地抵抗,而枪支的大威力反而可以弥补这点不足。而民调显示52%的美国民众显然更认这种说法。 

面对坏人女性是不是应该这样

值得一提的是枪支管理还涉及到了另一个美国的敏感问题--种族矛盾。因为家境和歧视等问题黑人合法持有的枪支其实反而不多,调查过去发生的几万起枪击案其实大部分都是白人所为。尤其是白人在自我防卫的时候射杀黑人。这毫无以为遭到了黑人们和左翼人士的抗议。不过更多的人认为这同样不是枪支本身有问题,而是占据总人口百分之十三的黑人却达到了了一半左右的犯罪率。不是白人们要用枪支射杀黑人,而是受害者在合法地使用天赋的自我防卫权在射杀犯罪分子。

时至今日美国枪支依旧是热点问题,不过以美国这个国家历史上与枪支如此纠缠的关系,想真正控枪恐怕并不现实。而且当这件华裔女子自卫事件发生后,我们应当庆幸枪支在那里没有被禁止,不然很难想象一个柔弱的女性面对三个强壮的男性罪犯时会发生什么。

 

责编:马亚旭 PN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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