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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男友掳走塞车后备箱 律师:涉嫌非法拘禁罪

2016-06-06 18:37 凤凰原创

6月5日晚,网友“妈的可爱”发微博:“刚刚就在望京西地铁站我和我朋友亲身遇到了一个女孩被两个成年男子掳走,女孩一直在呼喊救命,我们出地铁一直追到天桥并报警,可是其他人没有帮助。我仅记住了车牌号:京N6H032。不管是什么情况,我们不能冷漠地看着这种恶性的事件。我以人格担保,我说的情况属实。”

           网友“妈的可爱”发微博称目击一名女子被两名男子掳走            

6月6日早上“妈的可爱”发微博告知事情进展:“昨晚的事情得到解决了,警察那边在凌晨两点钟通过排查找到了昨天我们目击的车辆。警方告知我们的情况是这两名男子中的一名和那个女孩是情侣关系,该女孩离家出走多天,被男朋友找到后,双方发生过激反应,后来就是我们目击到的情况了:女孩被强行塞进车里被拉走。现在三人在当地公安局接受调查。”

网友在“妈的可爱”微博下评论

随后,凤凰网联系到网友“妈的可爱”,她还原了昨晚目击一名女子在望京西地铁站被掳走的情况。6月5日晚上9点左右,网友“妈的可爱”和朋友在望京西地铁站换乘,听到A出口有一名女子的喊叫声。网友“妈的可爱”看见两名男子和喊叫的女子发生撕扯时,女子不停喊:“放开。

网友“妈的可爱”担心女孩出事,和朋友一起刷卡跟了出去。“一个男的中等身材,另一个男的有点胖、很强壮,他们把女孩架走了。”望京西地铁A口外是天桥,网友“妈的可爱”和朋友跟着追到天桥半路,“他们的速度很快”,网友“妈的可爱”决定返回地铁站向人求助,而由朋友继续保持一定距离跟着。

据网友“妈的可爱”向凤凰网回忆,当时围观的人很多,但是没人敢出来帮忙,“就没有人来管这件事了吗?”跑回地铁站的网友“妈的可爱”着急地求助。望京西地铁站的站内民警跟着她往女子被掳走的方向追去,追到时,女子已经被塞进汽车后备箱。“站内民警说他们只管地铁站内的事,他的速度也有点慢”。网友“妈的可爱”的朋友告诉她,女子被两名男子塞进了汽车后备箱。在跟踪的过程中,网友“妈的可爱”的朋友报了警。随后,网友“妈的可爱”的朋友去辖区内大屯派出所做笔录。凌晨两点,警方根据网友“妈的可爱”拍摄的汽车照片找到了掳走女子的两名男子。

网友“妈的可爱”向地铁站内民警求助后,对方给她以及目击者做了笔录,“由于害怕,很多目击者都不敢向站内民警留电话号码,就只有我留了。”6月6日上午,大屯派出所给网友“妈的可爱”打电话通报案件进展,对于两名男子为何将女子塞进后备箱的行为,警方告知,一名男子称此前该女子有过跳车的行为,遂将其锁在汽车后备箱内。

6月6日上午11点20分,“平安朝阳”发布公告:“6月5日21时许,朝阳警方接到报警:一女子在望京西地铁站附近被两名男子强行塞进汽车后备箱离去。接到报警后,警方迅即开展工作。经初查,该女子与其中一名男子何某(35岁,北京人)系情侣关系,事发时两人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后何某与其朋友一同将女友驾车带离。目前,警方正在工作中。”

在“平安北京”的通报后,网友普遍的恐慌态度开始发生分化,不少人在知道是情侣关系后“长舒了一口气”,更严重的是有人将被掳走女子呼救的行为称为“狼来了”。“平安北京”在转发“平安朝阳”此条公告时,评论称:“情侣纠纷,虚惊一场。”即便在回复网友的质疑时称“虚惊一场”是指女子没有生命危险,但仍被网友骂成了“筛子”,随后“平安北京”删掉了微博,重新转发并评论:“目前,涉事女子人身平安,朝阳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在律师李莹看来,公众的意识和公权力部门对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和亲密关系之间的暴力会有两种标准,“这是一个误区”。李莹告诉凤凰网,她代理的案件中,警方在接到当事人报警看到伤情时会很重视,但一旦知道是被丈夫打的时候会说,那你要先想好了,有可能会追究你丈夫的刑事责任,你和你的小孩怎么办,要不你先去看看病,“他是双重标准”。“他对亲密关系或者夫妻间的这种暴力,能够相对容忍,陌生人之间的可能就不行。”

李莹向凤凰网分析女子被掳走事件时表示,两名男子的行为首先是暴力行为。“即便女生没有明确表达不情愿,塞后备箱这种行为不是正常对待人的行为,这应该可以认为是一种暴力。”至于这种暴力行为是否适用于《反家暴法》,李莹认为需要看两人的关系到什么程度,“《反家暴法》没有明确说是恋爱,只是说同居,恋爱和同居是不能划等号的。”如果两人的关系符合《反家暴法》调整的范畴,那这名被掳走的女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亦可向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在朝阳警方披露两人为情侣关系后,不少网友担心这样是否意味着女子不追责,两名男子就不会受到处罚。对此,李莹表示,男子会不会受到《治安管理法》的处罚跟女子告不告他没有关系,只看他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法》或者刑法。

根据警方的公告以及网友“妈的可爱”目击到的,李莹认为两名男子涉嫌非法拘禁罪,“他们违背了女孩的意志,将她塞进后备箱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但是否构成还得看警方进一步的侦查事实”。《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凤凰网 叶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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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叶宇婷 P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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