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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津汕高速总经理刘建军出面召集所有标段的施工单位开会,确认浩天集团出事后由津高速接手,承诺将解决资金问题。9月20日,刘建军又召集了政府及施工方开了一个联席会,提出务必赶上工期,确保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工。
不过,由于浩天集团在浩天津汕的大股东地位并未改变,加上征地问题并未解决,记者从各标段的施工现场看到,仍有不少承建方对工程持观望态度。
据《财经》记者了解,津汕公路显现出的危机只是比较表面化,王小毛涉足的其他三条公路亦存在种种疑点。
王小毛与津高速的首个合作项目是津岐公路,总投资2.08亿元,王小毛持股40%;第二个项目为京福公路(天津南段),总投资1亿元,初期注册资本4000万元,王小毛持有60%股权。
根据工商资料,此两个项目中,津高速以实物投资全部到位,而王小毛连注册资本都一直拖欠,更不用说所承诺的投资。可是,在分配方式上,这两条公路前十年的收益,津高速和王小毛却均按1∶9分配,剩余年限至合作期满按资本金比例分配,且“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三个项目是津晋高速公路。2002年9月10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按9∶1初期注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的投资与运营主体。该公司注册资金后按比例增资至6亿元,但相对于项目18.5亿元的总投资款而言,仍然远远不足。
为此,2003年2月9日,津晋高速获得建设银行一笔10.7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003年3月至2016年3月。按协议,贷款以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权作为质押,津高速和浩天集团共同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浩天集团以其持有的90%的浩天津晋股权向津高速提供反担保。
一度引起市场质疑的是,津高速提供担保此笔巨额贷款,却是帮助浩天集团购买属于自己的津晋高速的经营权。
2004年的年度会议上,津高速曾经进行过内部反思。会议文件称,由于在一系列合作中对合作方优先让利,造成项目运营后自身收益较少,无法积累资金投入新项目,“加之没有得到财政的最基本支持,融资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状态”。
《财经》记者多次就津高速与浩天集团的合作问题,向津高速董事长韩立祥提出采访要求,均被婉拒。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一位处级官员称,浩天集团在公路投资领域铺了很大的摊子,这个摊子远超其资金能力。
一个事实是,王小毛出事后,天津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与浩天集团相关的工程款纠纷案,并对浩天集团旗下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发现除未售出的部分房产,集团公司优良资产不过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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