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处理中华民国定位?
2008年03月31日 10:54凤凰网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和平协议应厘清主权概念

邱进益:对不起,我插入一下,我打断李先生的话,如果假如有这种顾虑的时候,在两岸和平协议里头,就把这个主权的问题摆在里头,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假如说你有这个顾虑的话,我觉得在和平协议里头(开始)你就讲,中国只有一个主权,台湾、大陆同是一个中国,因此就是说彼此都分享这个主权,假如要是有这样一段提法的话,我觉得这个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嘛。对不对?

而且我特别讲,在和平协议里头讲,因为台湾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和平协议如果签署以后,台湾要经过一个全民公投的程序,到经过一个全民公投的程序完成之后,换句话说,这一部分已经不可逆转性。那么而且我觉得按照我和平协议里头的主要是可操作性,这个非常重要,假如你讲了很多的理论,但是不可操作,我觉得还是没有用处。

邱震海:对,邱先生您刚才提到可操作性,我觉得非常重要,也许现在我们大家真的可以来,无论说是李先生提出的一个主权、两个治权,还是邱先生提出的一个民族,两个实体,共享主权,其实从我香港的概念来说,我没有感到有什么本质上的分歧,但是关键问题是这个共享主权,如何来进行操作?李先生,您有具体的建议吗?

主权代表国家治权代表政府

李家泉:问题就在这个地方,你说一个主权,我觉得这个主权就是代表国家的,代表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但是治权主要是个政府,高度自治嘛,是吧?代表个政权,但它不能代表一个中国,你假设说要把一个主权,要一分为二,这就不好办了。当然了,邱先生不一定是这个意思,他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我必然可以这么言论,因为主权是代表国家,但是政权、治权它不是代表国家的,它可以相对于主权来讲,就像我刚才说的意思一样。

主权是否应与政治实体对接?

邱震海:这里面可能有一个疑问,过去若干年那么多年两岸关系风风雨雨,其实我们犯了一个很重要的一个错误,其实就是把主权和政治实体概念相对接。中华民国认为我是拥有对大陆和台湾所有的主权,当然按照1946年的中华民国的宪法没有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认为我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

问题就在这个地方,双方互不承认,但是现在我们有没有一种办法使主权概念,直接和这个民族概念相对接呢?好,邱先生您的看法怎么样?

邱进益:好,我认为正如刚刚主持人讲的,因为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上来讲,我们始终认为我们的这个主权基于大陆,而从大陆的角度来看,大陆中国的主权是基于台湾,所以关于这个主权之间的诉求,大家其实是重叠的,其实所讲都是一个中国,一个中国的主权,所以这个没有纷争。

纷争就是说刚刚李先生所提出来的,所谓两个不相隶属的政权的问题,我们就是从前为了避免造成大陆所谓不要希望看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中央政府等等,所以我们才用委曲求全的方式创造一个名词叫做“政治实体”。那么这个政治实体非常含混,但是你也可以把它解释成一个政府、一个政权等等。

和平协议可逐渐走向统一

邱进益:那么如果是双方都可以接受这样概念的时候,我觉得和平协议可以签定的希望就很大,同时还有一个观念我特别强调的。所谓的和平协议本身它其实是一个中程协议,它不是一步到位的一个协议,所以这个中程协议是有个时辰的,假如两岸关系的互动状况良好的时候,慢慢就逐渐会走向统一这个路上去。

所以我是觉得这个和平协议的本身,不但是一个架构,而且是希望为未来10年、20年,我们定下了一个两岸具体发展的步骤,而逐渐迈向统一。

邱震海:好,李先生,最后请问一个问题,您觉得这个一个主权,两个治权,有没有可能避免或者跳出过去若干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双方都声称自己拥有主权,这么一种怪圈?有没有办法能够解开这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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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震海听风录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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