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不出敌人的战争:反恐战争的伦理困局与争论
2010年02月03日 15:58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次圣诞节发生的未遂炸机案的也门主谋,就是关塔那摩的遣返囚徒,根据最近情报追踪,将近20%的关塔那摩遣返人员重返恐怖战斗岗位。

回到尼苏尔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反恐战争中士兵与民众的双重困扰。案件虽然发生在黑水公司的保镖身上,但它可能同样发生在反恐军队,发生在任何反恐战区。

事实上,同类事件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奥巴马在获奖感言中说:“‘正义战争''概念符合几个具体条件时,战争是正义的:如果战争是最后手段或是为自我防御;如果武力程度适当;以及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不对平民使用暴力。”

问题是,以《日内瓦公约》的限定条件来衡量,恐怖战斗员全部是平民,反恐军队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根本无法把他们从和平居民中区别出来。

在常规战争中,士兵的敌方是士兵,只要遇到穿敌方制服的士兵,你有权在没有受到攻击的情况下立即开枪射杀而不受法律制裁。这是士兵的战争豁免权。但是士兵无权在没有受到攻击的情况下对平民开枪,否则就会犯战争罪。

尼苏尔难题是:在反恐战争中,士兵面前只有平民,恐怖袭击者在拉响匿藏炸弹那一刻才“表明身份”。军队攻击的敌方据点绝大部分是民房,恐怖袭击不惜为达到政治目标大规模屠杀平民,甚至包括自己一方平民。在巴格达,许多炸弹都是两三重爆炸,也就是恐怖分子在等待救护人员到达时引发的第二、第三颗炸弹,以造成更大伤亡,阻吓未来的人道救援。

在这种战争环境下,黑水保镖的反应是反恐战争中的士兵正常反应。假如以常规战争标准,要求士兵在受到平民攻击之后再反击,显然是对反恐士兵的生命不负责任。

尼苏尔事件后被起诉的保镖,全部是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退伍军人,其中3名是前海军陆战队员,针对他们个人历史的调查显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曾经是不负责任的军人。事件发生时是巴格达最危险的阶段,每月恐怖袭击超过400次,假如尼苏尔事件确为误判误杀,他们的反应只是长期处于恐怖袭击中,以及在财政部汽车炸弹袭击刺激下,遇到违规行车时的本能反应。

士兵是被公众指定,去一个大家不愿去的地方,为公众安全,去做我们都不愿做的事情。因此,对士兵的行为规范、豁免权,应该有非常清楚的法律界限,否则是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双重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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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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