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向联合国提交部分“外大陆架”权利主张
2009年05月12日 07:13外交部网站 】 【打印已有评论0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概念规定,领海及毗连区分别是指沿海国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基线起不超过12、24海里;沿海国在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在毗连区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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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外大陆架”的国际法概念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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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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