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3-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3-2局部,提供了附图3-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主权国对其所拥有的大陆架的海床和底土,拥有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专属性的主权权利。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不过,所有国家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其路线的划定须经所属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