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4-1,绘出了一条剖面。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所附带的附图4-2局部,提供了附图4-1所标剖面的水深测量结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主权国在“外大陆架”上的矿物以及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管理局”缴纳费用。具体规定是从开发生产第6年开始缴付产值的1%。此后该比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第12年以后达到并保持7%比率。管理局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将其分配给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和内陆国的利益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