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私盐的产生和发展
2010年01月05日 17:5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大乡村和一般州县城镇,到南宋时,就连行在临安(今杭州)城内外也是“私盐盛行”①了。

可见,宋代私盐问题是唐末、五代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贩私活动的一个高峰。

自宋以降,历元、明而迄于清,可谓中国古代私盐最为泛滥的时期,亭户枭商官宦兵弁等制贩私盐的活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清代的食盐贩私,“其种类之多,规模之大,区域之广,危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②。元明清时期私盐的泛滥突出表现在:

一是贩私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贩私活动的地域广泛。元明清时期私盐活动的猖獗,就其涉及的人数和人员结构来看一如唐宋时期的情形,即人数众多,结构复杂,但在贩私活动的地域分布方面,则唐宋就不如元明清时期了。就前者而言,如元朝统一全国之初,江浙一带就有很多人卷入了制贩私盐的活动,官府仅在松江府上海县一地就先后捕获“盐徒五千”③。到元朝中后期,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和民众生存条件的恶化。各地特别是沿江并海一带更是私盐公行了。明代前期,自江苏“仪真抵南京,沿江上下,自芜湖至湖广、江西等处,盐徒横行”,这种情况到明末更为严重,发展到了“盐徒充斥,无处不闻”的地步④。不少“贫穷老少男妇”⑤也加入到了贩卖私盐的行列。如清朝苏南之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地“老少男妇背负筐提之盐,接踵连肩,城乡村镇,沿途摆卖”,此种现象不独江浙如此,就连“江广(江西、湖广)等处情形大致相同”⑥。就私盐活动的区域分布来看,宋代虽然贩私活动也存在于各地,但以东南诸路海盐产销区为盛,而解盐和井盐产销区的私盐活动相对较少。元明清时期,不仅东南各省私盐问题一仍其旧,就是在宋时私盐问题尚不严重的湖广一带和川盐产销区也是私盐盛行了。清朝雍正时就有人指出:“湖广之川私、粤私为害更甚。”⑦

二是贩私数额越来越大。如果说唐宋时期私盐的泛滥还更多地体现在人数众多方面的话,那么,元明清时期则主要反映在私盐的量上面。在宋代,参与制贩私盐的人数虽然不少,但一次贩私数额动辄上万斤的情况并不多见,而元明清时期这种情况则相当普遍。如元顺帝至正年间,山东、河北沿海私贩勾结盐场官吏、灶户,用海船公然贩私,“每船少者买贩数百引,多者千余引(案:每引400斤)”。八年(1348年)淮东捕获私盐“多至万余斤,少者数十引”⑧。内地陕西、山西一带的私贩无东部沿江、沿海船运之便,则多以驴马等牲口贩私,其“赶喝驴马,多者不下百十头匹”。陕西仅兴元、风翔等州府及所辖县分,每年官府捕获的私盐都在数万斤左右⑨,足见数额不菲。到了清代,不仅“贩私盐数千斤及万余斤之案甚多”⑩,就是一次贩私盐在数万甚至数十多万斤的情况亦不少。如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两江总督孙士毅奏报:捕获私枭船20只,私犯30人,盐10余万斤。二十四日,再接奏报:连日捕获私枭70名,盐17万余斤⑾。特别是两广地区,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还在乾隆九年十一月,两广总督那苏图就奏称:“今自十月以来共报获大小私贩五十八起,计私盐二十四万八千二百余斤。”⑿一个月间捕获私盐如此之多,足见广南私盐之盛行。直到嘉庆年间,广南大额贩卖私盐的情况仍未得到丝毫遏制。如嘉庆十三年,新安县船户“吴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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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七。

②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制度》,载《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

③《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八·盐法·盐法通例》。

④转引自:徐泓《明代的私盐》,载《台湾大学历史系学报》1980年12月第7期。

⑤《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九,《征榷》。

⑥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九,《缉私》。

⑦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一,《制诏》。

⑧《永乐大典》卷二六一0,《南台备要·蔑言盐法》。

⑨《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南台备要·建言驼赃马匹》。

⑩赵弘燮:《奏陈委员拿获沿海私枭折》,《宫中档康熙朝》第7辑。

⑾《军机处录副奏折》财政类盐务项。

⑿《奏为据实奏明仰祈圣鉴事》,《朱批奏折·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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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继刚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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