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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大锅药
就在“六-二六”指示后,中央抓住时机再次指出“公费医疗制度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适当调整。”根据中央的批示,卫生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制度作了适当改进,要求各单位加强管理,统一调剂,不得超支。1966年4月15日,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这些规定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央为调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不平等所进行的努力。
(二)从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和投入上比较,农村与城市相差甚远
建国前,我国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集中在城市和沿海地区,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几乎是一片空白,一些零散的个体中医为农村群众提供有限的医疗服务。改变农村医疗卫生的窘境历史地落在了新中国建设者的肩上。1950年,周恩来提出“人民政府决定在最近几年内在每个县和区建立起卫生工作机关,以便改进中国人民长期的健康不良状况”。1952年底,全国90%的地区建立了县级卫生机构。到1965年时,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基本建成,卫生技术人员达88万人,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城市。尽管如此,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上,农村与城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发出“六-二六”指示后,卫生部在送给毛泽东和中央的报告中深刻检查了工作上的失误:“由于卫生部领导长期把人力、物力、财力主要用在城市,以致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迄今未能很好地解决。据1964年的统计:在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上,高级卫生技术人员69%在城市,31%在农村,其中县以下仅占10%。农村中西医不仅按人口平均的比例大大低于城市,而且多数人的技术水平很低。在经费使用上,全国卫生事业费9亿3千余万元中,用于公费医疗的2亿8千余万元,占30%,用于农村的2亿5千余万元,占27%,其中用于县以下的仅占16%。这就是说,用于83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的经费,比用于5亿农民的还多。”
通过这些数字的比较可以看出,城乡医疗卫生条件仍然差距悬殊。当然造成差距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而其中医疗卫生工作重心深受国家工业化建设目标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一条。
作者:
姚力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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