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夕的报纸旧闻[组图]
2009年01月23日 14:38国家历史 】 【打印

1949年1月3日《北平日报》报道

献给一部分要走的朋友们

战时气氛充满了故都,南方的朋友很关心我现在的生活,和将来的命运,是值得感谢的,不过实际说起来,我不过是一个平民百姓,既非显要,更非什么专家教授,当然难列国宝名单之内,潜逃又没有必要,更没有被抢救的机会,所以现在的生活与将来命运的问题,我将与其他二百万同胞得到同一的答案,就大环境来讲,每个人都好像是太平洋里的一个花生皮,实在用不着什么大惊小怪,何况既生长在这个不平凡的社会里,而又愿意继续活下去,就不应当过于悲观,因为悲观就是弱者,适足以促短了自己的生命!

故都紧张的局面,不过短短的半个月,我等之辈以及劳动的朋友们,虽然每一个人都感受到生活的不便,但都能死心踏地安安稳稳的活下去,既不发表什么宣言,也不造任何谣言,充分的表现出纯洁的天良,使人们都认识了穷朋友的可爱!

三年前一部分接收大员们,在他们的事业与财富上都算成功了,他们的洋楼、汽车,虽然无法携走,但是他们的金条美钞以及临走的飞机票都是我们鲜淋淋的血肉,我们骨瘦如柴,他们肠肥脑满,他们不但接收了国家的事业,而且吮尽了我们的骨髓!“抗战”的时候他们在后方,“戡乱”的时候他们还是在后方,好像是后方永远应当属于他们的,而前方永远应当属于我们的,这样看起来,他们莫非真是上帝的选民?而我们莫非真的是万牲园的猴子?有人建议给当局,走可以由他们走,但是必须拿出相当额数的救济金,还要公布他们的名单,不过笔者意见,关于救济金的问题,似乎不必,因他们的财富既然在法律上已然承认是他们的,那就是他们的好了,我们这样要法,未免迹近勒索,何况来路不名,取之伤廉,我们不接受他的救济,但是名单是必须公布的。

“危邦不入,乱邦不居”,那是你自己为官的自由,我们不加干涉,但当你既“入”既“居”之后,就应当始终负责你认为邦有道则仕,你认为邦无道则隐。忽“仕”忽“隐”,我们是吃不消的,因此我们必须请求当局公布他们的名单,名单公布之后,好防止他们二次复员。(瘦鹏)

1949年3月13日天津《新生晚报》报道

怎样算逃亡地主?——政府是否要追查惩罚?

编辑先生: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解答。

一、我过去在自己的土地耕种上,无劳动力,这当然是地主成分,但我由民国二十二年因为经营商业上的需要而迁出,并非是蓄意违反革命政策,是否就是逃亡地主?逃亡地主的构成条件都是什么?

二、听说逃亡地主是反动的,都必须追查,那么逃亡地主多应得的惩罚都是些什么?

三、什么样的地主,应当追捕减租减息,像我这样的地主,是不是也应当进行追捕减租减息?

孙鸿九上

孙鸿九先生:

一、地主抵抗或躲避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或地主已有罪恶企图逃避;或因不了解政府政策而逃亡城市隐蔽者。这全算做逃亡地主。

二、对逃亡地主是否追查与惩罚?主要根据其是否有违法行为而定,不是对所有逃亡地主都追查与惩罚。

三、你所问的我们不了解实际情况,如果你在减租减息时,依法应该退还农民的地租或利息,尚未退还者,即应退给农民,如不欠则不退。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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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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