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上,排华问题的始作俑者是殖民主义者。
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是和平移民。他们或出于通商贸易、或出于躲避灾荒战乱、或出于被拐骗劫掠、或出于追求新生活而离乡背井来到印度尼西亚,与当地各族人民共同披荆斩棘,流汗洒血,进行开发和建设。可以说,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与原居住在印度尼西亚的各族人民之间是一种同劳动,共患难,互通有无,友好合作的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根本上的利害冲突。而且,正如印尼前总理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所指出的,由于移居印度尼西亚的“许多中国商人、工人、手工业者”“不仅带来了货物”,还“带来了中国的技术和古老的文化”,(《人民日报》1955年6月3日)因而在印度尼西亚岛屿城乡间受到当地人民的普遍欢迎并享有相应的威望。公元十七世纪初,荷兰殖民者入侵印度尼西亚时,也曾清醒地意识到华人在印度尼西亚无数岛屿的开发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时任荷兰驻巴达维亚首任总督的彼德逊·昆曾在其给上司的信中写道:华人是“辛勤劳动,没有武装,不用害怕的人”,“这个‘新兴共和国’里无论什么民族都可以容纳,但华侨人口必须永远占绝对多数,这个国家才能生存。”(《彼德逊·昆东印度商务文件集》卷二,702页)为此,他曾对万丹实施封锁,迫使在当地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农业劳动的两千多名华侨迁至巴城。彼德逊·昆声称为了在殖民地“攫取更多的利益”,“在世界上对我们最有用的莫如中国人。”他在1623年离职时劝戒其继任者“利用此时印度洋的季节风,派遣舰队到中国沿海去,尽可能把男女幼童掳掠回来。这是最要紧的事。”(Mac Nair:Chinese Abrood,p.52)为此,荷兰殖民者曾以武力侵占我国的领土澎湖列岛和台湾,进而到厦门、海澄等沿海地区大肆掳掠中国人,辗转运到巴达维亚当作奴隶出售。同时,荷兰殖民者不惜派船舰封锁马尼拉、澳门以及中国东南沿海港口,诱使甚至劫持中国商船前往巴达维亚贸易。殖民当局训令其官员“优厚接待”“经商的华侨,并大量发给华侨自由入境证,欢迎他们来巴城。”凡来自中国的商船,只要每艘交纳550里亚尔后,“不论其只数多寡,船舶大小,货载贵贱”,一律不加“盘查干扰”。(『荷』鲍乐史:《东印度公司时期中国对巴达维亚的贸易》)中国商船除带来丝绸、纺织品、茶叶、瓷器、铁器等印度尼西亚人民生活必需品外,还带来许多因生活窘迫而不得不移居印尼谋生的华人“新客”。据外国史籍记载,至1739年,居住在巴达维亚城内外的华人人口已达14962人。当时整个印度尼西亚包括巴达维亚在内仍是野兽横行的荒凉未垦的处女地,“华侨担任的工作是酿酒、割草、伐树、挑水、烧窑、制砖、打铁、制造木具、种植蔬菜和培植牡蛎等”。(『荷』费缪伦:《巴达维亚的中国人和1740年动乱》第8页)“来到这里的中国人,大多数是做生意的人,然而他们的手工艺比任何一位(东)印度人都更高明;他们大部分从事于打鱼和耕作,尤其是种稻、种蔗和种玉米;有些人虽然仍以打鱼为业,但主要还在于做买卖。”(约翰.纽霍夫:《东印度的非凡航行和旅行》)也就是说,华侨活动的经济领域囊括了农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以及商业等开发建设的各个方面。故而有人赞道:“巴城如果没有华侨,几乎不能存在。”(弗列格:《东印度群岛史》)因此当时的殖民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华侨,而要使东印度获得辉煌的成就,提供丰富的物资,创造幸福的生活,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巴城寄荷文牍案卷》1744年第二卷)
荷兰殖民者对华侨的政策,不仅是出于劳动力的需要,而且也出于掠夺财富的需要。当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人口的增长以及华侨在印度尼西亚经济活动的发展危及荷兰殖民者在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垄断地位和利益时,荷兰殖民当局对华侨的政策就转化为限制、排挤和打击。1606年,荷兰当局宣布:“除荷兰东印度公司外,禁止其他(商旅)私自与印度尼西亚东部贸易。”(《荷印布告汇编》卷一)之后,又陆续颁布禁令,禁止中国商船到除巴达维亚外的印尼各岛屿及港口贸易。从1620年12月开始,荷兰殖民当局对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尤其是华侨蔗农实施各种项目繁多的横征暴敛,并强迫华商将运来的商品和收购到的土特产按照他们规定的低贱价格卖给东印度公司。1619年,荷兰殖民当局在印度尼西亚实行华侨甲必丹制度,加强对华侨的控制和管理,华侨必须在自己头领的管理下集体居住在指定的地方,以便“分而治之”。之后,荷兰当局还实行通行证制度和居留区制度,对华侨人口的迁移、流动、居住进行限制。1690年,印尼荷兰殖民当局颁布公告,规定船只运载华人新客入境的限额,超过限额者则要被罚款、服苦役和遣返。(《荷印布告汇编》卷三)1717年范·斯窝尔(Van Swoll )就任总督后还曾一度下令停止对华贸易,禁止华人新客入境。进入十八世纪二十年代,在印度尼西亚因失业陷入贫困的华侨日益增多,荷兰当局害怕这些无业的华人会危害他们的殖民统治,即将其拘捕流放到锡兰、班达、好望角等殖民地充当种植园的苦力。这些无辜的华人往往在途中就被杀害或抛弃海中。一些不愿坐以待毙的华侨纷纷逃往城外,聚集在一起,组成一支近五千人的抗荷队伍,以图自救。1740年10月9日,荷兰殖民者借口华侨要进攻巴达维亚,下令荷军在巴城内挨门逐户拘捕华侨,不论男女老幼,捉到便杀,一时“悲号之声,耳不忍闻”。(许云樵、《开吧历代史记》)在殖民者的纵恿、悬赏下,荷兰雇佣兵和当地歹徒放火焚毁了华人街,并对城内华侨进行疯狂的大洗劫。据史料记载,从10月9日至12日,城内华侨被屠杀者近万人,连关在监狱和卧病住在医院的华侨亦惨遭屠刀。被焚毁和劫掠的华侨房屋六七百家,财产损失无法估计。(参见《红溪惨案本末》)由于这场针对华侨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发生在巴城内红溪河畔华人区,因此被后代史家称为“红溪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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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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