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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最高法回应“周永康等案是否微博直播”

来源: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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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莉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点击阅读: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有关最高法工作报告的解读,凤凰卫视独家对话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以下为对话全文:

在全社会营造让法治成为信仰的氛围

吴小莉:两高的报告很受关注,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要如何解读,我们华闻直播室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孙局长。欢迎孙局长来我们的节目。

孙军工:很高兴到凤凰卫视来。

主持人:我们知道,法治是这几年热议的一个话题,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报告也提到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依法治国方面,我们法院系统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孙军工: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我想,就是具像一点来说,我觉得至少在三个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一个方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准确地实施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证法治的统一。包括在办理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在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要准确地把宪法法律规定的精神,完完整整的体现出来;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公正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工作目标,也是一个价值追求,要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才能够凝聚推进法治建设的正能量;

第三,就是要通过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让法治成为信仰”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凝聚起,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能量。

我想在这三方面,如果能够发挥很好的履行职责,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应该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能让国外成贪腐者“避罪天堂”   

吴小莉:周强院长的报告当中,特别提到了最高法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同时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的违法所得程序,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躲避的天堂,我们怎么解读这个程序,它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孙军工:实践当中,我们已经开始在做了,包括在周强院长的报告里面,已经强调,不让国外的地方成为“避罪天堂”,就是不能让犯罪分子占到任何经济上的好处,换一句我们老百姓说的,更听得懂的话,就是不管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要绳之以法。

像这样一个程序的启动,实践当中,我们已经有实际的案例了,也在通过和其他国家建立司法协助的工作机制,来保证我们打击贪腐的行动能够取得实际的效果。

当然具体在程序的设置上,随着实践的深入,它会逐渐地建立、健全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实践当中我们已经有了这样的一个具体的案例。

吴小莉:制度反腐方面,法院可以彰显什么样的作用?

孙军工:在加强制度反腐方面,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更多的是要把制度反腐的成效通过实际的裁判结果体现出来。在这方面,应该说依法严惩贪腐犯罪,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职能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家都很关注的一些贪腐案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有些已经得到实体的处理。我想在这些问题上,人民法院会一以贯之的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身居高位的多么大的“老虎”,也不管是在群众身边的多么小的“苍蝇”,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予以惩处。我想人民法院将诉讼到法院来的这些贪腐案件,依法予以惩处,就是最大限度的体现制度反腐的优势。

对贪腐案件阳光公开审判振奋民心

吴小莉:刚您提到依法惩处,有很多案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你也特别提到,法院会尽量的司法公开,大家也很关心,像比如说周永康案、令计划案,以及苏荣等人的案件,是否会比照薄熙来案进行微博直播?

孙军工:您问了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我想借您这个问题,再重申一下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态度,对这些贪腐的案件,人民法院除了坚决的依法惩处之外,我想有三句话可以阐明我们的立场:

第一句,要通过依法严惩贪腐犯罪,体现民心所向。大家对于腐败都非常的痛恨,对反腐都非常支持,所以要通过我们履行审判职能,体现民心所向;

第二句,要通过对贪腐犯罪准确地裁量刑罚,来彰显法治的力量,我们推进依法治国,无论是“打虎”,还是“拍苍蝇”,也一定要依法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彰显我们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基本要求;

第三句,要通过对这些贪腐案件的阳光公开审判,振奋民心,推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我想,只要符合这三个基本的要求,任何案件——至于它采用什么样的形式,要结合它具体的案情,但是这三句话所彰显的我们的态度,和我们要追求的目标,我想应该是不会动摇的。

社会关注的案件不排斥微博直播

吴小莉:那么,阳光公开的审判,会不会比微博直播还要进一步?

孙军工:我们现在对于审判公开的形式,已经充分地考虑到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普及,应用广泛这样的一个特点,凡是社会受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这种司法信息的传播形式,我们都不排斥,都会积极的去运用。

您可能也注意到,我们四级法院,官方的微博,官方的微信,包括各种新闻网站的客户端,我们都大量的去入驻,而且我们自己现在也开通了中国法院手机电视的APP,就是满足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社会受众了解司法信息的需求。

像刚才你讲到的,包括审判的信息,包括法院工作重大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信息,都会这样的方式,借助新媒体技术,把它最大化、最直接、最有效地传递到社会受众手里。

对呼格案,我们自己的感觉是剜心之痛

吴小莉:我们刚才在新闻中也看到,今天周强院长的报告,让我们印象很深刻的是“周强说到,对于冤假错案他是深感自责的”,在过去一年,按照程序再审改判的案件有1317件,而且特别提到了呼格案,你怎么看这个案件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警示?

孙军工: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确实如你所讲,是我们2014年法院工作当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点。包括呼格吉勒图在内的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应该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冤错案件的纠正,应当说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也是我们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冤错案件的发生,原因很多,但是它的危害后果,是让人深恶痛绝的。从一个法官的角度来理解,冤错案件不仅仅是在个案当中造成蒙冤者受到伤害,更多的可能,它在客观上,也必然使社会公众心理上受到伤害,动摇(民众)对司法公正,对司法公信的信心。

所以作为法官来说,我们的感受和普通的社会受众,和网友们是一样的,就像周强院长在报告当中讲的,我们对于错案的发生深感自责。

实际上对于像呼格这样的案件,我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自己的感觉是剜心之痛,所以在呼格案宣告无罪之后,我曾经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过这样的一句话,我说“祈愿天下无冤”。在法治的进程当中,因为冤错案件导致的个案不幸,实质上也是民族的悲哀,但是只要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对正义不抛弃,不放弃,已经付出的代价就不会被辜负,正义的到来就一定会有期。

从人民法院来说,坚决的防止冤错案件的再度发生,通过建立建全防范冤错案件发生的相关的工作机制,这样的人间不幸就会越来越少。

强调庭审为中心的审判规则意识

吴小莉:你刚刚提到,希望人间不再有冤案,在过去的一年,其实法院系统在纠正冤假错案方面加大了力度,同时要严把死刑的标准,我们具体做了哪些?

孙军工:具体来说,我觉得有四个方面可以跟你分享:

第一个方面,我们强调要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案件的办理当中,首先要把人权保障放在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要严格的执行审判公开、程序公正和正确裁判的标准,这是第一点,就从理念上要打牢基础;

第二个措施,就是要坚决的排除非法证据,强化证据的审查机制,坚持法定的证明标准,对于那些非法证据要一律排除;

第三,就是要强化我们的审理程序,保证程序的合法,保证程序的公开,这部分要强调庭审为中心的审判规则意识。

第四,就是要充分发挥诉讼各方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机制,这里面就特别要我们发挥律师、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这样的一些权利和它的职能作用,就这几个方面来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绝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吴小莉:周强院长还特别强调了网络,他33次提到了网络有关的工作,是去年报告的大概一倍有多,而且其中包括了绝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六个绝不的这种的提法,是仅次于说要铁腕反腐,可以说是近年来触网最深的一次高法报告。您怎么看,在打击网络犯罪中,法院系统可以有的作为,或者会做的事情?

孙军工:你很细心,看到了网络讲的非常多,为什么讲这么多?因为我们现在生活的就是一个网络的时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经在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网络当中出现的刑事类的犯罪,比如说诽谤,比如说寻衅滋事,比如非法经营等等已经出现;另外网络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公民之间的侵权,网站的经营者转发信息,包括我们现在在微博、微信作为自媒体,在发布信息的时候,有可能就存在着侵害他人名誉权,侵害他人其他权的可能,所以网络和我们生活越来越紧密,它涉及的法律问题会越来越多。

我们讲绝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就是要依法的去规制网络言行,使每一个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言行也要符合法律的规范。让网络更好的发挥思想交流,便捷信息沟通,便捷商业运作,便捷创新发展这样的正能量,正作用。

吴小莉:而且是负责任的。

孙军工:是负责任的。我们人民法院实际上从2013年到2014年分别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是规范网络环境下,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去年10月份,我们又专门出台了正式实施的,在网络环境下民事纠纷的这样一个法律的适用标准。

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实际上从司法机关来说,为我们的网民提供了一个安全上网,安心用网的法网,或者说是一个法律保护的保护器,这样的话,使得网络更加的晴朗,使大家的上网交易、交流、分享信息、获取新闻,都可以于法有据,于法有依。

吴小莉:像你说的,解释出来之后有没有相关的案例发生过?

孙军工:有很多案例,像周强院长报告里面就讲到了,比如说网络上实施造谣诽谤的,包括实施非法经营,比如秦火火、边民的案件,在民事侵权这些案件就相对来说更多一点,有些网民、网站,擅自转发一些没有标注来源的作品,就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侵权,像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多。

考虑到这个问题,网络跟大家都很熟悉,网络当中如何规范自己言行,还缺少更多的警示,所以我们今后也会进一步的在司法公开的过程当中,加大对网络法律规制行为的相关案例的向社会推进的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应当如何上网,如何在网络上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

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吴小莉:你提到法治社会很重要一点,即法治都要公平正义,有人就问到了,比如说有官员去干预司法的话,我们要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来保障我们的司法独立。

孙军工:您说的,实际上现在媒体里报道比较多的就是领导干部干预个案,打招呼等等,这实际上在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应该说我们已经充分的认识到它的危害,所以下一步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各种制约司法公正实现的体制、机制性的障碍。简单的讲,在这里面,我们实际上可以有几个措施:

第一个,就是要强化以审判为中心,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职能,排除对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干扰,包括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具体个案的情况,全程记录、通报、甚至公开,用这个方式,让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没有办法打招呼,打了招呼没有用,让我们其他的人,参与诉讼的也好,或者社会公众也好,能够不用再去担心,一旦涉诉会遭遇不公平,一旦涉诉会遭遇对方托了人,一旦涉诉会担心自己找不到熟人怎么办。用这样一种方式,在制度上来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再一方面,要强化庭审中心的意识。刚才已经跟你讲过,所有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都要集中在庭审当中,定罪、量刑,所有的辩论,争论,控辩双方的意见、争锋,都要集中在法庭上,案件最终处理的意见要形成在法庭上,用这样方式去杜绝各种庭外、庭下的勾兑,防止暗箱操作;

第三,要大力的推进司法公开。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要上网,执行的信息要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权的运行时时刻刻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这些方面,应该说在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确保司法公正,特别是排除刚才讲到的,比如说领导干部个人干预案件这个问题上,我想应该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吴小莉:好的,非常谢谢孙局长今天来到我们的直播室,我们也希望法治,借由你们和大家的努力,真的能够成为一种信仰,而且大家相信它在阳光下,有权也不能够放任,也不能任性。

孙军工:是的,谢谢小莉。

吴小莉:谢谢局长。

[责任编辑:P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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